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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3-06-008


資料發布日期 1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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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611臺鐵第6046次車鳳林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3-06-008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強化司機員行車紀錄考核異常矯正措施,至少應含補強訓練及重新上線之考核辦法,以改正司機員控速不當之操作;優化雙人乘務之機車助理座位之設備,使其能落實即時確認車速之功能。

回覆往來紀錄

112/9/27鐵安預字第1120022912號

一、 本局111年12月21日修訂「機務處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管理須知」第4條及第7條,規定各機務段司機員ATP行車紀錄考核及發現違規之處置規定;另已完成訂定駕駛人員行車責任事故暫停及停止乘務辦法預計於112年10月1日函布實施,該辦法已明訂有暫停乘務期間訓練內容規定及恢復駕駛工作前需學、術科檢定合格機制。
二、 本局雙人乘務僅於機車頭等少數車種,經本局評估此類電力機車、柴電機車若加裝GPS式之車速表容易受到天候及隧道內收訊不良影響正確車速顯示。
另評估加裝RU式車速表經原廠一套報價新台幣32萬,本局現有電力機車48輛(需96套)、柴電機車43輛(需43套),約需4,500萬經費。惟前述車輛預計自113年起陸續汰換。
綜上,於舊車型增設車速表將緩不濟急且不敷成本。然於舊車淘汰之過渡期,本局擬新制定雙人乘務遇慢行預告號誌機時之指認呼喚應答型態為「雙人乘務遇慢行預告號誌機時,助理側之乘務人員應移至本務側後方易於望見車速之位置,共同確認車速,至慢行完畢後始得回座」。
而其餘主力新車駕駛室之本務及助理皆於同一平面,助理微側身即可獲知車速,達到互相確認之目的,故無須另行增設。

 

管考建議:列管。

1. 臺鐵局已針對司機員ATP行車紀錄考核異常訂定相關矯正措施。有關雙人乘務之機車助理確認車速部分,舊有車型擬規劃機車助理應移至可見車速位置,共同確認車速;新車型駕駛室乘務人員均在同一平面,機車助理微調位置即可獲知車速並確認。
2. 本項待臺鐵局補充核定之「駕駛人員行車責任事故暫停及停止乘務辦法」,及雙人乘務遇慢行預告號誌機時機車助理確認車速之規定文件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11-23
點閱次數 4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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