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3-06-010
事故名稱 | 0611臺鐵第6046次車鳳林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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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3-06-010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臺鐵局未建立運務人員施工安全檢核機制,致未能於施工人員進場申請時發現如工務段人員及砸道車未到場之安全風險,故應強化綜合調度所及車站人員對正線施工範圍之路線封鎖及解除檢核程序,至少應包含:通知工務段人員應到場監管、施工項目與行車電報內容一致、重要機具應到場,及於收到路線異常通報,將施工資訊納入可能地點進行檢視等,並落實行車異常通報應變之列車降速規定。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修訂及函頒「正線潛在危險應變處理作業規定行車異常通報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並實施不定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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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臺鐵公司已對路線封鎖前/解除封鎖檢核表單、行車異常通報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修訂,及新增完工檢查作業須知,將施工資訊納入路線通報,於113 年5月16日公告並實施「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路線新建、改建或整修工程完工檢查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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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3年09月16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3/7/11鐵安預字第1130028176號 一、本公司已於111年10月7日函頒訂定「路線封鎖前/解除封鎖」檢核表,並滾動性檢討於112年3月27日修訂該檢核表,供值班站長檢核施工項目與行車電報內容是否相符,於施工前、後均能與施工負責人互相確認施工人員、機具數量之進駐與撤離,及辦理恢復營運前測試、復舊措施,以確保施工後之行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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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12/9/27鐵安預字第1120022912號 一、 本局已於111年10月7日函頒訂定「路線封鎖前/解除封鎖」檢核表(如附件2),並滾動性檢討於112年3月27日修訂該檢核表(如附件3),供值班站長檢核施工項目與行車電報內容是否相符,於施工前、後均能與施工負責人互相確認施工人員、機具數量之進駐與撤離,及辦理恢復營運前測試、復舊措施,以確保施工後之行車安全(如附件4)。
1. 臺鐵局已修訂路線封鎖前/解除封鎖檢核表單及新增完工檢查作業須知,惟本項說明未提出運務人員針對:
112/10/27鐵安預字第1120035797號 一、本局已於111年10月7日函頒訂定「路線封鎖前/解除封鎖」檢核表,並滾動性檢討於112年3月27日修訂該檢核表,供值班站長檢核施工項目與行車電報內容是否相符,於施工前、後均能與施工負責人互相確認施工人員、機具數量之進駐與撤離,及辦理恢復營運前測試、復舊措施,以確保施工後之行車安全。 二、為更落實本局施工單位、局外施工單位能掌握施工電報內容、施工人員、機具及本局工、電等技術單位派員至現場施行施工前確認及完工檢查等事宜,於112年5月31日函頒「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路線新建、改建或整修工程完工檢查作業須知」列入運轉規章供各單位依循,前揭須知整合原標準作業程序,內容更強化對施工內容電報之確認、施工人員、機具數量之管制、施工單位路線封鎖作業程序檢核及完工後測試、試運轉、完工檢查等規定。
管考建議:列管。 1. 臺鐵局已進行對路線封鎖前/解除封鎖檢核表單、行車異常通報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修訂,及新增完工檢查作業須知,將施工資訊納入路線通報,並提供112年1至6月綜合調度所落實行車異常通報及處置抽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