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TTSB-MSR-20-06-002


資料發布日期 109-06-18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1080801勝利輪雜貨船布袋商港擱淺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0-06-002
受建議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在航道水深未能有效維持情況下,落實並有效執行商港法第33條規定,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

回覆往來紀錄

109/10/05交航 (一)字第1099900082號

  1. 現行布袋國內商港之船舶進出港管制規定係依據「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標準」,其管制與其他商港管制項目相同,係以風級強度、浪高程度與航行能見度等事項進行管制。有關船舶吃水之管控限制,基於個別船舶進出港時之吃水情況需考量船型規模、當下航次載重以及艙面配重等多項因素,係屬船公司與操船船長於每趟個別航行前辦理航行規劃與適航準備之任務職責。
  2. 本次事故船「勝利輪」係屬以布袋商港為停泊港並每日航行「布袋-龍門港」定期航線之雜貨船;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港務公司)於107年8月受理該船申請進港停泊程序時,亦明確告知布袋港之港域周邊海域漂沙迴淤嚴重,現有港口航道水深條件不甚理想,航商業者應事先檢視布袋港航道及船席水深變化作為航行規劃,以避免礙航風險。
  3. 旨揭船舶擱淺事故後,布袋商港於既有管理作為下更強化調整措施,自108年10月1日起於每日船舶進港時段提供船舶交通服務資訊,例如參考最新水深測量資料及當日即時潮汐高低位資訊,於船舶通報進港時之實際載重吃水並加上足夠安全水深餘裕空間後,判定通行適宜性給予准其通行或候潮暫留錨區指示。
  4. 自109年2月起增加布袋商港水深測量頻率,由原有6個月辦理測量,增加為每月1次,並持續將每月水深測量資料成果定期更新於高雄港務分公司官網周知,同時亦將水深圖資以紙本函送在布袋港營運之航商,以利其掌握港域航道水深。
  5. 自109年2月起依據中央氣象局網上公布之潮汐資料預先綜整當月每日布袋港營運貨船之航行風險較高時段,併同水深測量資料每月以書面函送航商業者,作為其船舶航行規劃參考。
  6. 自109年第一季起啟動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作業,將船舶吃水與潮汐變化之航行限制規定納入,並徵詢布袋商港營運航商意見,已於109年7月綜整相關意見後完成修訂草案,接續辦理修訂程序中,預計於109年12月完成修訂並公告施行。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10/07/20交航 (一)字第1109900027號

一、 現行布袋國內商港之船舶進出港管制規定係依據「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其管制與其他商港管制項目相同,係以風級強度、浪高程度與航行能見度等事項進行管制。有關船舶吃水之管控限制,基於個別船舶進出港時之吃水情況需考量船型規模、當下航次載重以及艙面配重等多項因素,係屬船公司與操船船長於每趟個別航行前辦理航行規劃與適航準備之任務職責。
二、 本次事故船「勝利輪」係屬以布袋商港為停泊港並每日航行「布袋-龍門港」定期航線之雜貨船;港務公司於107年8月受理該船申請進港停泊程序時,亦明確告知布袋港之港域周邊海域漂沙迴淤嚴重,現有港口航道水深條件不甚理想,航商業者理應事先檢視布袋港航道及船席水深變化作為航行規劃,以避免發生礙航風險。
三、 旨揭船舶擱淺事故後,布袋商港於既有管理作為下更強化調整措施,自108年10月1日起於每日船舶進港時段提供船舶交通服務資訊,例如參考最新水深測量資料及當日即時潮汐高低位資訊,於船舶通報進港時之實際載重吃水並加上足夠安全水深餘裕空間後,判定通行適宜性給予准其通行或候潮暫留錨區指示。
四、 自109年2月起增加布袋商港水深測量頻率,由原有6個月辦理測量,增加為每月1次,並持續將每月水深測量資料成果定期更新於高雄港務分公司官網周知,同時亦將水深圖資以紙本函送布袋港常駐營運之航商業者,以利掌握港域航道水深。
五、 自109年2月起依據中央氣象局網上公布之潮汐資料預先綜整當月每日布袋港營運貨船航行風險較高時段,併同水深測量資料每月以書面函送航商業者,作為船舶航行規劃參考。
六、 自109年第一季起啟動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作業,將船舶吃水與潮汐變化之航行限制規定納入,並徵詢布袋商港營運航商意見,已於109年7月綜整相關意見後辦理相關修訂草案擬述,並於109年11月4日召開「布袋商港航道水深潮汐變化之航行安全配合事項說明暨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修訂草案)研商會議」,於會中與相關航商與單位確認此修訂草案內容,並賡續完成修訂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後業於109年12月2日公告施行。
七、 此外為提供布袋商港在港營運航商更為即時詳盡之港域航道水深潮汐動態資訊,港務公司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建置維護之「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自109年11月起提供網址連結: (https://tide.twport.com.tw/bdmaps/)可查詢接收即時水深潮汐變化資料,以利航商預劃安排所屬船舶通行進出港域之適宜時段。
八、 綜上,現行各項船舶即時管制措施與航安資訊服務持續執行中,辦理期程亦符合109年12月之預定完成期限,建請解除列管。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1.經查「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確實包含「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可提供潮位、水深及潮汐等資料。
2.次查布袋港「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仍未與VTS管制程序整合,仍有船舶運行風險。

 

111/01/24交航(一)字第1119900004號

一、 原有布袋國內商港之船舶進出港管制規定係依據「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其管制項目係以風級強度、浪高程度與航行能見度等事項進行管制。有關船舶吃水之管控限制,基於個別船舶進出港時之吃水情況需考量船型規模、當下航次載重以及艙面配重等多項因素,係屬船公司與操船船長於每趟個別航行前辦理航行規劃與適航準備之任務職責。
二、 本次事故船「勝利輪」係屬以布袋商港為停泊港並每日航行「布袋-龍門港」定期航線之雜貨船;本公司於107年8月受理該船申請進港停泊程序時,亦明確告知布袋港之港域周邊海域漂沙迴淤嚴重,現有港口航道水深條件不甚理想,航商業者理應事先檢視布袋港航道及船席水深變化作為航行規劃,以避免發生礙航風險。
三、 旨揭船舶擱淺事故後,布袋商港於既有管理作為下更強化調整措施,自108年10月1日起於每日船舶進港時段提供船舶交通服務資訊,例如參考最新水深測量資料及當日即時潮汐高低位資訊,於船舶通報進港時之實際載重吃水並加上足夠安全水深餘裕空間後,判定通行適宜性給予准其通行或候潮暫留錨區指示。
四、 自109年2月起增加布袋商港水深測量頻率,由原6個月增加為每月1次辦理測量,並持續將每月水深測量資料成果定期更新於高雄港務分公司官網周知,同時將水深圖資以紙本函送布袋港常駐營運之航商業者,以利掌握港域航道水深。
五、 自109年2月起依據中央氣象局網上公布之潮汐資料預先綜整當月每日布袋港營運貨船航行風險較高時段,併同水深測 量資料每月以書面函送航商業者,作為船舶航行規劃參考。
六、 自109年第一季啟動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作業,將船舶吃水與潮汐變化之航行限制規定納入,並徵詢布袋商港營運航商意見,於同年7月綜整相關意見後辦理相關修訂草案擬述,並於當年11月4日召開「布袋商港航道水深潮汐變化之航行安全配合事項說明暨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修訂草案)研商會議」,於會中與相關航商單位確認修訂草案內容,並賡續完成修訂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後業於109年12月2日公告施行。
七、 此外為提供布袋商港在港營運航商更即時詳盡之港域航道水深潮汐動態資訊,港務公司並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建置維護「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自109年11月起提供連結查詢接收即時水深潮汐變化資料網址 (https://tide.twport.com.tw/bdmaps/),以利航商預劃所屬船舶通行進出港域之適宜時段。
八、 另為執行布袋商港進出船舶之航行安全管控,VTS當勤人員須依據「布袋港信號台值勤程序手冊指引」及「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之各項規範條件,辦理個別船舶進出港之適航條件檢視,如有達管制條件時即落實管制,以確保航安。
九、 綜上,現行布袋港VTS各項船舶即時管制措施與航安資訊服務持續執行中,建請解除列管。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1.110年8月5日,國籍雜貨船「山寶2號」,總噸位1416,於取得布袋商港進港許可,該船進港期間,船舶觸底致操控困難擱淺於北面防波堤,最後船艙進水沉沒。
2.經查「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確實包含「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可提供潮位、水深及潮汐等資料,然進出港船舶無法直接更新其電子海圖,其擱淺風險仍然存在。
3.次查布袋港「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仍未與VTS管制程序整合,仍有船舶運行風險,例如設定船舶進入3公尺水深告警,似乎安全餘裕有檢討空間。

111/07/27交航(一)字第1119900058號

一、 原有布袋國內商港之船舶進出港管制規定係依據「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其管制項目係以風級強度、浪高程度與航行能見度等事項進行管制。有關船舶吃水之管控限制,基於個別船舶進出港時之吃水情況需考量船型規模、當下航次載重以及艙面配重等多項因素,係屬船公司與操船船長於每趟個別航行前辦理航行規劃與適航準備之任務職責。
二、 本次事故船「勝利輪」係屬以布袋商港為停泊港並每日航行「布袋-龍門港」定期航線之雜貨船;本公司於107年8月受理該船申請進港停泊程序時,亦明確告知布袋港之港域周邊海域漂沙迴淤嚴重,現有港口航道水深條件不甚理想,航商業者理應事先檢視布袋港航道及船席水深變化作為航行規劃,以避免發生礙航風險。
三、 旨揭船舶擱淺事故後,布袋商港於既有管理作為下更強化調整措施,自108年10月1日起於每日船舶進港時段提供船舶交通服務資訊,例如參考最新水深測量資料及當日即時潮汐高低位資訊,於船舶通報進港時之實際載重吃水並加上足夠安全水深餘裕空間後,判定通行適宜性給予准其通行或候潮暫留錨區指示。
四、 自109年2月起增加布袋商港水深測量頻率,由原6個月增加為每月1次辦理測量,並持續將每月水深測量資料成果定期更新於高雄港務分公司官網周知,同時將水深圖資以紙本函送布袋港常駐營運之航商業者,以利掌握港域航道水深。
五、 自109年2月起依據中央氣象局網上公布之潮汐資料預先綜整當月每日布袋港營運貨船航行風險較高時段,併同水深測 量資料每月以書面函送航商業者,作為船舶航行規劃參考。
六、 自109年第一季啟動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作業,將船舶吃水與潮汐變化之航行限制規定納入,並徵詢布袋商港營運航商意見,於同年7月綜整相關意見後辦理相關修訂草案擬述,並於當年11月4日召開「布袋商港航道水深潮汐變化之航行安全配合事項說明暨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修訂草案)研商會議」,於會中與相關航商單位確認修訂草案內容,並賡續完成修訂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後業於109年12月2日公告施行。
七、 此外為提供布袋商港在港營運航商更即時詳盡之港域航道水深潮汐動態資訊,港務公司並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建置維護「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自109年11月起提供連結查詢接收即時水深潮汐變化資料網址 (https://tide.twport.com.tw/bdmaps/),以利航商預劃所屬船舶通行進出港域之適宜時段。
八、 另為執行布袋商港進出船舶之航行安全管控,VTS當勤人員須依據「布袋港信號台值勤程序手冊指引」及「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之各項規範條件,辦理個別船舶進出港之適航條件檢視,如有達管制條件時即落實管制,以確保航安。
九、 經查本國籍商船基於航行需要應於船上配置之電子海圖或是紙本海圖,其圖資來源分別係由臺灣電子航行圖中心、海軍大氣海洋局所蒐集提供,其資料更新有其間隔時程;現行布袋商港每月辦理之水深測量資料配合上揭機關單位需求提供所需圖資,以利進行海圖資訊更新。另為確保各航商所屬船舶可按時接收布袋商港每月辦理之水深測量資料,於每月水深測量結果呈現時通知航商派員領取水深圖紙本文件,並將資料攜回後轉交所屬船舶之領航船長;並要求各船船長完成水深圖簽收回條簽領後再由航商繳回港務公司留存,以此配合機制確認每月測量水深圖已交付操船船長手中,作為每次航行規劃準備之即時參考資訊。
十、 現行作為布袋港域潮位、水深及潮汐等資訊查詢之「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此系統資訊服務係專屬建置供進出布袋港船舶所屬航商與其操船人員查詢運用,相關資訊係套用港區每月最新水深測量資料,並結合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所建置之即時潮位站監測資料整合呈現,以提供即時資訊。
十一、目前布袋港信號台當值人員執行VTS航行安全管控作業程序,係依據進出港船舶通報該船之載重吃水資訊,對照該時段於「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所提供之即時潮位水深等資訊進行檢視判讀,如通報船舶吃水深度未低於該系統即時潮位水深達(-0.5公尺)以上時,即評估此時段該船進出港有其航行安全風險,將指示該船暫時管制不得進出港,須於港內或港外錨區暫時停泊,待更高水位時段再准以航船通行。其中(-0.5公尺)之預留水深餘裕空間係經與營運航商與相關公務機關共同研議律定,其目的為確保船舶航經航道之水深具備船舶安全航行條件;以上亦是現行VTS航管「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之運作機制,上揭船舶低潮位進出港管制規範已列入現行修訂VTS執行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
十二、另為確保布袋港在地營運航商與其船舶人員瞭解熟悉現行「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管控機制與「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查詢使用模式,分別於111年2月16日偕同交通部航港局辦理「111年布袋商港航行安全講習」,以及於111年5月9日由港務公司召會辦理「111年度港區航行秩序安全宣導會議,藉以落實各項港區船舶航管安全機制運作執行。綜上,現行布袋港各項VTS船舶管制措施已與「最低潮時段進出港管制作業」整合執行。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1.110年8月5日,國籍雜貨船「山寶2號」,總噸位1416,於取得布袋商港進港許可,該船進港期間,船舶觸底致操控困難擱淺於北面防波堤,最後船艙進水沉沒。(此案與勝利輪案情類同目前尚未結案)
2.船長負責到港吃水符合進港條件及適航性,是否達到安全進港條件尚需配合當時海況潮汐綜合因素,應由當地港口經營或主管機關來認定。
3.布袋商港航道淤積處水深資料異動頻繁,雖每月提供最新水深測量資料,卻無法即時更新船上紙版或電子海圖水深圖資,彼此無法互映整合,實際達到避開淺水區之目的。
4. “相關資訊係套用港區每月最新水深測量資料”,此方法類似航船布告性質,對港口執行進出港管制應有助益,惟對船端無法達到即時避讓淺水區之實質效益。

 

運安會於112/2/6以運安字第1120000404號函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2/02/14交航(一)字第1129900042號

一、 原有布袋國內商港之船舶進出港管制規定係依據「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其管制項目係以風級強度、浪高程度與航行能見度等事項進行管制。有關船舶吃水之管控限制,基於個別船舶進出港時之吃水情況需考量船型規模、當下航次載重以及艙面配重等多項因素,係屬船公司與操船船長於每趟個別航行前辦理航行規劃與適航準備之任務職責。
二、 本次事故船「勝利輪」係屬以布袋商港為停泊港並每日航行「布袋-龍門港」定期航線之雜貨船;本公司於107年8月受理該船申請進港停泊程序時,亦明確告知布袋港之港域周邊海域漂沙迴淤嚴重,現有港口航道水深條件不甚理想,航商業者理應事先檢視布袋港航道及船席水深變化作為航行規劃,以避免發生礙航風險。
三、 旨揭船舶擱淺事故後,布袋商港於既有管理作為下更強化調整措施,自108年10月1日起於每日船舶進港時段提供船舶交通服務資訊,例如參考最新水深測量資料及當日即時潮汐高低位資訊,於船舶通報進港時之實際載重吃水並加上足夠安全水深餘裕空間後,判定通行適宜性給予准其通行或候潮暫留錨區指示。
四、 自109年2月起增加布袋商港水深測量頻率,由原6個月增加為每月1次辦理測量,並持續將每月水深測量資料成果定期更新於高雄港務分公司官網周知,同時將水深圖資以紙本函送布袋港常駐營運之航商業者,以利掌握港域航道水深。
五、 自109年2月起依據中央氣象局網上公布之潮汐資料預先綜整當月每日布袋港營運貨船航行風險較高時段,併同水深測 量資料每月以書面函送航商業者,作為船舶航行規劃參考。
六、 自109年第一季啟動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作業,將船舶吃水與潮汐變化之航行限制規定納入,並徵詢布袋商港營運航商意見,於同年7月綜整相關意見後辦理相關修訂草案擬述,並於當年11月4日召開「布袋商港航道水深潮汐變化之航行安全配合事項說明暨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修訂草案)研商會議」,於會中與相關航商單位確認修訂草案內容,並賡續完成修訂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後業於109年12月2日公告施行。
七、 此外為提供布袋商港在港營運航商更即時詳盡之港域航道水深潮汐動態資訊,港務公司並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建置維護「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自109年11月起提供連結查詢接收即時水深潮汐變化資料網址 (https://tide.twport.com.tw/bdmaps/),以利航商預劃所屬船舶通行進出港域之適宜時段。
八、 另為執行布袋商港進出船舶之航行安全管控,VTS當勤人員須依據「布袋港信號台值勤程序手冊指引」及「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之各項規範條件,辦理個別船舶進出港之適航條件檢視,如有達管制條件時即落實管制,以確保航安。
九、 經查本國籍商船基於航行需要應於船上配置之電子海圖或是紙本海圖,其圖資來源分別係由臺灣電子航行圖中心、海軍大氣海洋局所蒐集提供,其資料更新有其間隔時程;現行布袋商港係由港務公司每月辦理之水深測量資料配合上揭機關單位需求提供所需圖資,以利進行海圖資訊更新。另為確保各航商所屬船舶可按時接收布袋商港每月辦理之水深測量資料,港務公司於每月水深測量結果呈現時通知航商派員領取水深圖紙本文件,並將資料攜回後轉交所屬船舶之領航船長;並要求各船船長完成水深圖簽收回條簽領後再由航商繳回港務公司留存,以此配合機制確認每月測量水深圖已交付操船船長手中,作為每次航行規劃準備之即時參考資訊。
十、 現行作為布袋港域潮位、水深及潮汐等資訊查詢之「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此系統資訊服務係專屬建置供進出布袋港船舶所屬航商與其操船人員查詢運用,相關資訊係套用港區每月最新水深測量資料,並結合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所建置之即時潮位站監測資料整合呈現,以提供即時資訊。
十一、目前布袋港信號台當值人員執行VTS航行安全管控作業程序,係依據進出港船舶通報該船之載重吃水資訊,對照該時段於「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所提供之即時潮位水深等資訊進行檢視判讀,如通報船舶吃水深度未低於該系統即時潮位水深達(-0.5公尺)以上時,即評估此時段該船進出港有其航行安全風險,將指示該船暫時管制不得進出港,須於港內或港外錨區暫時停泊,待更高水位時段再准以航船通行。其中(-0.5公尺)之預留水深餘裕空間係經與營運航商與相關公務機關共同研議律定,其目的為確保船舶航經航道之水深具備船舶安全航行條件;以上亦是現行VTS航管「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之運作機制,上揭船舶低潮位進出港管制規範已列入現行修訂VTS執行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
十二、另為確保布袋港在地營運航商與其船舶人員瞭解熟悉現行「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管控機制與「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查詢使用模式,分別於111年2月16日偕同交通部航港局辦理「111年布袋商港航行安全講習」,以及於111年5月9日由港務公司召會辦理「111年度港區航行秩序安全」宣導會議,藉以落實各項港區船舶航管安全機制運作執行。綜上,現行布袋港各項VTS船舶管制措施已與「最低潮時段進出港管制作業」整合執行。
十三、有關「山寶 2 號雜貨船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內容提及,原有「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已將最大吃水加上餘裕水深0.5公尺,惟卻未考慮周詳強風湧浪之擠壓推波,將造成實際船底餘裕水深與理論計算結果之差異性危險,爰港務公司業於111年10月28日邀集交通部航港局及港區所有貨運航商,研議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依現行風力、浪高與船舶吃水等航管規定,要求貨運船舶於平時或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提高進出港航行之餘裕水深條件。經綜合考量航行安全管理與航商營運空間後,平時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0.7公尺,颱風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1.0公尺,藉由提升航安管理標準,強化貨船航行安全。
十四、另為落實於布袋港執行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現行管理機制是針對進出港域之貨船,由布袋港信號台每日於航商通報航行時程之通聯群組告警當日港域最低潮時段,並審視航商預報進出港時段,若處於上揭低潮時間則要求航商調整船舶航行排程,避免航程因水深不足而有潛在擱淺風險。後續布袋港信號台再依該船當日實際航行時段,於該船航行至臨界航道之進出港報到位置,依即時觀測系統推估水深條件、船舶通報載重吃水、現況海象狀態等因素,遵照「布袋商港船舶出港管制基準」等個別項目規定判讀船舶准以通行或指示候潮。
十五、另港務公司自111年8月起落實確認每月提供布袋港當月即時航道水深測量資料,以同步函文送請「臺灣電子航行圖中心」、「海軍大氣海洋局」等國內兩專屬電子海圖與紙本海圖測繪發行機關,供上揭機關進行海圖資訊更新時可同步套用最新布袋港域水深資訊,進而發行以提供所需商船可引用最新即時布袋港域水深圖資。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1. 110年 8月 5日,國籍雜貨船「山寶 2號」,該船進港期間,船舶觸底致操控困難擱淺於北面防波堤,最後船艙進水沉沒。
2. 勝利輪案與山寶2號案此項安全改善建議相同併前案持續列管中。
3.「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計畫,港公司預計完工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
4.俟具體工作內容再評估成效。

 

 

112/07/17交航(一)字第1129900117號

一、 原有布袋國內商港之船舶進出港管制規定係依據「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其管制項目係以風級強度、浪高程度與航行能見度等事項進行管制。有關船舶吃水之管控限制,基於個別船舶進出港時之吃水情況需考量船型規模、當下航次載重以及艙面配重等多項因素,係屬船公司與操船船長於每趟個別航行前辦理航行規劃與適航準備之任務職責。
二、 本次事故船「勝利輪」係屬以布袋商港為停泊港並每日航行「布袋-龍門港」定期航線之雜貨船;本公司於107年8月受理該船申請進港停泊程序時,亦明確告知布袋港之港域周邊海域漂沙迴淤嚴重,現有港口航道水深條件不甚理想,航商業者理應事先檢視布袋港航道及船席水深變化作為航行規劃,以避免發生礙航風險。
三、 旨揭船舶擱淺事故後,布袋商港於既有管理作為下更強化調整措施,自108年10月1日起於每日船舶進港時段提供船舶交通服務資訊,例如參考最新水深測量資料及當日即時潮汐高低位資訊,於船舶通報進港時之實際載重吃水並加上足夠安全水深餘裕空間後,判定通行適宜性給予准其通行或候潮暫留錨區指示。
四、 自109年2月起增加布袋商港水深測量頻率,由原6個月增加為每月1次辦理測量,並持續將每月水深測量資料成果定期更新於高雄港務分公司官網周知,同時將水深圖資以紙本函送布袋港常駐營運之航商業者,以利掌握港域航道水深。
五、 自109年2月起依據中央氣象局網上公布之潮汐資料預先綜整當月每日布袋港營運貨船航行風險較高時段,併同水深測量資料每月以書面函送航商業者,作為船舶航行規劃參考。
六、 自109年第一季啟動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作業,將船舶吃水與潮汐變化之航行限制規定納入,並徵詢布袋商港營運航商意見,於同年7月綜整相關意見後辦理相關修訂草案擬述,並於當年11月4日召開「布袋商港航道水深潮汐變化之航行安全配合事項說明暨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修訂草案)研商會議」,於會中與相關航商單位確認修訂草案內容,並賡續完成修訂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後業於109年12月2日公告施行。
七、 此外為提供布袋商港在港營運航商更即時詳盡之港域航道水深潮汐動態資訊,港務公司並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建置維護「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自109年11月起提供連結查詢接收即時水深潮汐變化資料網址 (https://tide.twport.com.tw/bdmaps/),以利航商預劃所屬船舶通行進出港域之適宜時段。
八、 另為執行布袋商港進出船舶之航行安全管控,VTS當勤人員須依據「布袋港信號台值勤程序手冊指引」及「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之各項規範條件,辦理個別船舶進出港之適航條件檢視,如有達管制條件時即落實管制,以確保航安。
九、 經查本國籍商船基於航行需要應於船上配置之電子海圖或是紙本海圖,其圖資來源分別係由臺灣電子航行圖中心、海軍大氣海洋局所蒐集提供,其資料更新有其間隔時程;現行布袋商港係由港務公司每月辦理之水深測量資料配合上揭機關單位需求提供所需圖資,以利進行海圖資訊更新。另為確保各航商所屬船舶可按時接收布袋商港每月辦理之水深測量資料,港務公司於每月水深測量結果呈現時通知航商派員領取水深圖紙本文件,並將資料攜回後轉交所屬船舶之領航船長;並要求各船船長完成水深圖簽收回條簽領後再由航商繳回港務公司留存,以此配合機制確認每月測量水深圖已交付操船船長手中,作為每次航行規劃準備之即時參考資訊。
十、 現行作為布袋港域潮位、水深及潮汐等資訊查詢之「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此系統資訊服務係專屬建置供進出布袋港船舶所屬航商與其操船人員查詢運用,相關資訊係套用港區每月最新水深測量資料,並結合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所建置之即時潮位站監測資料整合呈現,以提供即時資訊。
十一、目前布袋港信號台當值人員執行VTS航行安全管控作業程序,係依據進出港船舶通報該船之載重吃水資訊,對照該時段於「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所提供之即時潮位水深等資訊進行檢視判讀,如通報船舶吃水深度未低於該系統即時潮位水深達(-0.5公尺)以上時,即評估此時段該船進出港有其航行安全風險,將指示該船暫時管制不得進出港,須於港內或港外錨區暫時停泊,待更高水位時段再准以航船通行。其中(-0.5公尺)之預留水深餘裕空間係經與營運航商與相關公務機關共同研議律定,其目的為確保船舶航經航道之水深具備船舶安全航行條件;以上亦是現行VTS航管「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之運作機制,上揭船舶低潮位進出港管制規範已列入現行修訂VTS執行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
十二、另為確保布袋港在地營運航商與其船舶人員瞭解熟悉現行「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管控機制與「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查詢使用模式,分別於111年2月16日偕同交通部航港局辦理「111年布袋商港航行安全講習」,以及於111年5月9日由港務公司召會辦理「111年度港區航行秩序安全」宣導會議,藉以落實各項港區船舶航管安全機制運作執行。綜上,現行布袋港各項VTS船舶管制措施已與「最低潮時段進出港管制作業」整合執行。
十三、有關「山寶 2 號雜貨船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內容提及,原有「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已將最大吃水加上餘裕水深0.5公尺,惟卻未考慮周詳強風湧浪之擠壓推波,將造成實際船底餘裕水深與理論計算結果之差異性危險,爰港務公司業於111年10月28日邀集交通部航港局及港區所有貨運航商,研議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依現行風力、浪高與船舶吃水等航管規定,要求貨運船舶於平時或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提高進出港航行之餘裕水深條件。經綜合考量航行安全管理與航商營運空間後,平時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0.7公尺,颱風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1.0公尺,藉由提升航安管理標準,強化貨船航行安全。
十四、另為落實於布袋港執行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現行管理機制是針對進出港域之貨船,由布袋港信號台每日於航商通報航行時程之通聯群組告警當日港域最低潮時段,並審視航商預報進出港時段,若處於上揭低潮時間則要求航商調整船舶航行排程,避免航程因水深不足而有潛在擱淺風險。後續布袋港信號台再依該船當日實際航行時段,於該船航行至臨界航道之進出港報到位置,依即時觀測系統推估水深條件、船舶通報載重吃水、現況海象狀態等因素,遵照「布袋商港船舶出港管制基準」等個別項目規定判讀船舶准以通行或指示候潮。
十五、另港務公司自111年8月起落實確認每月提供布袋港當月即時航道水深測量資料,以同步函文送請「臺灣電子航行圖中心」、「海軍大氣海洋局」等國內兩專屬電子海圖與紙本海圖測繪發行機關,供上揭機關進行海圖資訊更新時可同步套用最新布袋港域水深資訊,進而發行以提供所需商船可引用最新即時布袋港域水深圖資。
十六、為確保布袋港在地營運航商與其船舶人員定期瞭解熟悉現行「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管控機制與「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等查詢服務使用模式,分別於112年3月14日偕同交通部航港局辦理「112年布袋商港航行安全講習」,以及於112年4月21日由港務公司召會辦理布袋商港112年度「防颱防汛作業說明與港區航行秩序安全」宣導會議,藉以宣導落實各項港區船舶航管安全機制運行遵行事項。
十七、其次布袋港信號台依據111年11月11日公告施行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執行進出布袋港之船舶航管機制,統計自111年11月11日至112年6月25日期間,共有4103艘次船舶進出通行布袋港,其中歸屬貨船類型有1589艘次。以上全數船舶進出港過程均可順利安全通過航道,益證現行「布袋商港船舶出港管制基準」個別規範事項可有效提升航安管理標準,以執行港區船舶航管安全機制,確保貨船航行安全。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4
點閱次數 1565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