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05交航 (一)字第1099900082號
- 布袋商港自87年由嘉義縣政府建港完成後移由前高雄港務局管理開始,及101年航港體制改革後由航港局委託港務公司代管至今;此港口先天港域條件不佳,西部海岸漂砂活動劇烈,且港口並無外廓防波堤保護,海砂淤積嚴重,致航道水深維持困難。
- 前高雄港務局及港務公司經管布袋港迄今,每年皆編列預算辦理「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維持航道一定水深,以利船舶安全航行。
- 現行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係採每年度發包方式施工,港務公司於事件發生後,時值108年辦理110年浚深預算提編之際,即規劃調整為複數年編列(或次年優先承攬條件)疏浚工程預算。透過合約設計要求廠商長期派駐作業機具、人力,依照港域航道浚深計畫執行即時疏浚,同時參照布袋商港每月水深測量之水深資料對應浚深作業,以精進維持航道水深。
- 目前布袋商港109年度航道水域疏浚工程亦持續辦理中,預定浚挖土方10.5萬立方公尺,工期為109年7月5日至110年1月31日止,目前承攬廠商刻正執行現場浚挖作業工程中。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10/07/20交航 (一)字第1109900027號
一、 布袋商港自87年由嘉義縣政府建港完成後移由前高雄港務局管理開始,及101年航港體制改革後由航港局委託港務公司代管至今;此港口先天港域條件不佳,西部海岸漂砂活動劇烈,且港口並無外廓防波堤保護,海砂淤積嚴重,致航道水深維持困難。前高雄港務局及港務公司經管布袋管港迄今,每年皆編列預算辦理「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維持航道一定水深,以利船舶安全航行。 二、 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歷年係採每年度發包方式施工,港務公司於事件發生後,為使疏浚作業能持續有效進行,於108年底辦理110年浚深預算提編之際,即調整以複數年契約方式編列疏浚工程預算。 三、 有關以複數年契約方式辦理「布袋港110至112年度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招標案,港務公司業於110年2月18日將「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110至112年度疏浚計畫書」(詳如參考文件2)提報交通部航港局(代辦預算管理機關),並於110年6月30日公告招標,預定110年7月20日辦理第1次開標,若順利完成招標作業,依招標規範得標業者應於110年8月底前開工。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1/01/24交航(一)字第1119900004號
一、 布袋商港自87年由嘉義縣政府建港完成後移由前高雄港務局管理開始,及101年航港體制改革後由航港局委託港務公司代管至今;此港口先天港域條件不佳,西部海岸漂砂活動劇烈,且港口並無外廓防波堤保護,海砂淤積嚴重,致航道水深維持困難。前高雄港務局及港務公司經管布袋管港迄今,每年皆編列預算辦理「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維持航道一定水深,以利船舶安全航行。 二、 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歷年原係採每年度發包方式施工,此模式為承攬廠商於工程期間完成疏浚數量條件後即可完工離港,並無法配合即時因應現場疏濬需求作業。港務公司於事件發生後,為使疏濬作業更為持續且精進進行,故於108年底辦理110年浚深預算提編之際即調整以複數年契約方式編列疏浚工程預算。 三、 爰此,港務公司業於110年2月提報「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110至112年度疏浚計畫書」經交通部航港局(代辦預算管理機關),並續以複數年契約方式辦理「布袋港110至112年度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招標案,此案於110年7月20日決標,並於8月9日開工施作,計畫期程為3年,施作廠商於計劃期間全程派駐作業船機進駐布袋港,以利於港區水深測量不足,與颱風過後航道淤積時,可立即辦理清淤作業,以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
臺灣港務公司補充說明布袋港疏濬淤沙計畫 1.布袋港現有陸上暫置土方80萬方,自112年起提供外傘頂洲置沙加高73.5萬方;另因應「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提供好美寮海側養灘6.5萬方。 2.布袋港N4-N6護岸背填築需要12萬方,以維持方塊結構穩定抗浪,透過111-112年布袋港航道疏濬每年6萬方提供。 3.布袋港北堤外港填區自113年起需填築土方180萬方,自113年起每年布袋港航道疏濬土方6萬方提供。 4.針對布袋港航道淤積問題,曾規劃透過南防波堤2000公尺延建工程施作,以阻隔海砂漂移淤積並排除航道受限地理條件之常年淤砂限制。 然經評估堤岸延建後仍需辦理疏濬方可維持港口水深條件。且工程經費約需30億,亦不符合現行布袋港營運量能與整體經濟效益。 綜上考量係以每年辦理定期航道疏濬維持布袋港現行運作。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俟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完工後再評估其成效。
111/07/27交航(一)字第1119900058號
一、 布袋商港自87年由嘉義縣政府建港完成後移由前高雄港務局管理開始,及101年航港體制改革後由航港局委託港務公司代管至今;此港口先天港域條件不佳,西部海岸漂砂活動劇烈,且港口並無外廓防波堤保護,海砂淤積嚴重,致航道水深維持困難。前高雄港務局及港務公司經管布袋管港迄今,每年皆編列預算辦理「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維持航道一定水深,以利船舶安全航行。 二、 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歷年原係採每年度發包方式施工,此模式為承攬廠商於工程期間完成疏浚數量條件後即可完工離港,並無法配合即時因應現場疏濬需求作業。港務公司於事件發生後,為使疏濬作業更為持續且精進進行,故於108年底辦理110年浚深預算提編之際即調整以複數年契約方式編列疏浚工程預算。 三、 爰此,港務公司業於110年2月提報「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110至112年度疏浚計畫書」經交通部航港局備查(代辦預算管理機關),並續以複數年契約方式辦理「布袋港110 至112 年度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招標案,此案於110年7月20日決標,並於8月9日開工施作,計畫期程為3年,施工廠商刻正持續進行航道水深維持疏浚作業(第一階段至今年底預計浚挖10萬m³,目前累計至6月底浚挖方數約4.2萬m³),且於計劃期間全程派駐作業船機進駐布袋港,以利於港區水深測量不足,並於颱風過後航道淤積時,可立即辦理清淤作業,以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 四、 其他布袋港疏濬淤沙計畫補充說明 (一) 港現有陸上暫置土方80萬方,自112年起提供外傘頂洲置沙加高73.5萬方;另因應「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提供好美寮海側養灘6.5萬方。 (二) 布袋港N4-N6護岸背填築需要12萬方,以維持方塊結構穩定抗浪,透過111-112年布袋港航道每年6萬方提供。 (三) 布袋港北堤外港填區自113年起需填築土方180萬方,自113年起每年布袋港航道疏濬土方6萬方提供。 (四) 針對布袋港航道淤積問題,曾規劃透過南防波堤2000公尺延建工程施作,以阻隔海砂漂移淤積並排除航道受限地理條件之常年淤砂限制。然經評估堤岸延建後仍需辦理疏濬方可維持港口水深條件,且工程經費約需30億元,亦不符合現行布袋港營運量能與整體經濟效益。綜上考量係以每年辦理定期航道疏濬維持布袋港現行運作。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俟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完工後再評估其成效。
運安會於112/2/6以運安字第1120000404號函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2/02/14交航(一)字第1129900042號
一、 布袋商港自87年由嘉義縣政府建港完成後移由前高雄港務局管理開始,及101年航港體制改革後由航港局委託港務公司代管至今;此港口先天港域條件不佳,西部海岸漂砂活動劇烈,且港口並無外廓防波堤保護,海砂淤積嚴重,致航道水深維持困難。前高雄港務局及港務公司經管布袋管港迄今,每年皆編列預算辦理「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維持航道一定水深,以利船舶安全航行。 二、 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歷年原係採每年度發包方式施工,此模式為承攬廠商於工程期間完成疏浚數量條件後即可完工離港,並無法配合即時因應現場疏濬需求作業。港務公司於事件發生後,為使疏濬作業更為持續且精進進行,故於108年底辦理110年浚深預算提編之際即調整以複數年契約方式編列疏浚工程預算。 三、爰此,港務公司業於110年2月提報「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110至112年度疏浚計畫書」經交通部航港局備查(代辦預算管理機關),並續以複數年契約方式辦理「布袋港110 至112 年度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招標案,此案於110年7月20日決標,並於8月9日開工施作,計畫期程為3年,施工廠商刻正持續進行航道水深維持疏浚作業,目前累計至111年12月底浚挖方數約9萬m³,且於計劃期間全程派駐作業船機進駐布袋港,以利於港區水深測量不足,並於颱風過後航道淤積時,可立即辦理清淤作業,以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 四、其他布袋港淤沙、疏浚、防淤及土方處理之辦理情形補充說明如下: (一)港區水域淤沙成因:布袋港港址受西部海岸漂砂地形影響,位於漂砂嚴重區域水域,致航道極易淤積,使港區水域及航道水深維持不易,為避免影響船舶正常進出港口作業、營運效率及港埠服務品質,港務公司每年均委外辦理「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布袋港現有陸上暫置土方約80萬方。 (二)疏浚土方處理情形: 1. 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9日核定內政部陳報之「防止外傘頂洲沙灘流失整體防護計畫」,布袋港自112年起需提供73.5萬方土方至外傘頂洲辦理沙洲置沙(加高)計畫,港務公司刻正辦理初步設計成果審查。復依環保署111年10月11日「布袋國內商港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第五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刻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前置作業,預計112年9月底完成;另因應「嘉義一級海岸防護計畫」提供好美寮海側養灘,亦提供6.5萬土方。 2. 布袋港N4-N6護岸背填築需要12萬方,以維持方塊結構穩定抗浪,透過111-112年布袋港航道疏濬每年提供6萬方。 3. 布袋港北堤外港填區自113年起需填築土方147萬方,自113年起每年布袋港航道疏濬土方6萬方提供。 (三)防淤對策-興建南防波堤辦理情形: 1. 為有效改善布袋港淤積情形,前高雄港務局於100年時已完成「布袋港改善計畫最適方案評估」,研究結果顯示,若要興建防波堤,尚以南防波堤延長2055公尺為較佳方案。 2. 為確認南防波堤擴建之成效,港務公司於105年完成「布袋港南防波堤平面漂砂水工模型試驗」及「布袋港南防波堤新建工程財務計畫及經濟效益可行性評估」,評估結果為南防波堤方案雖可阻擋季風南來漂沙,惟受颱風影響時,海浪輸沙易越過南防波堤堤頭造成堆積,年淤積改善率僅約6成,仍須持續每年辦理疏浚土方,始可維持港口水深條件3.5公尺,且經評估其財務與經濟效益皆不可行。 3. 考量我國近年來陸續公布施行海岸管理法、國土計畫法等法令,及考量布袋港內、外部環境變化與施工技術進步等因素,爰重新檢討布袋港南堤興建之可行性,並評估此方案於各項因子變遷後,是否仍為最適方案,故港務公司已於111年3月辦理「布袋港南防波堤興建可行性檢討評估」委託技術服務案,已於112年1月3日召開階段性工作會議,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供後續評估,預計於113年完成。 4. 布袋商港將持續辦理水深監測及土方浚挖量紀錄,觀察港區回淤範圍及水深,將相關數據納入「布袋港南防波堤興建可行性檢討評估」,並依研究結果研擬對布袋港最妥適水深維持方案。 (四)針對上開布袋港防淤、清淤及土方處理之整體計畫執行情形,港務公司以布袋港為例,盤點其他各港淤積情形、浚挖資料及防淤因應對策。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俟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完工後再評估其成效。
112/07/17交航(一)字第1129900117號
一、 布袋商港自87年由嘉義縣政府建港完成後移由前高雄港務局管理開始,及101年航港體制改革後由航港局委託港務公司代管至今;此港口先天港域條件不佳,西部海岸漂砂活動劇烈,且港口並無外廓防波堤保護,海砂淤積嚴重,致航道水深維持困難。前高雄港務局及港務公司經管布袋管港迄今,每年皆編列預算辦理「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維持航道一定水深,以利船舶安全航行。 二、 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歷年原係採每年度發包方式施工,此模式為承攬廠商於工程期間完成疏浚數量條件後即可完工離港,並無法配合即時因應現場疏濬需求作業。港務公司於事件發生後,為使疏濬作業更為持續且精進進行,故於108年底辦理110年浚深預算提編之際即調整以複數年契約方式編列疏浚工程預算。 三、 爰此,港務公司業於110年2月提報「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110至112年度疏浚計畫書」經交通部航港局備查(代辦預算管理機關),並續以複數年契約方式辦理「布袋港110至112 年度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招標案,此案於110年7月20日決標,並於8月9日開工施作,計畫期程為3年,施工廠商刻正持續進行航道水深維持疏浚作業,目前累計至112年6月下旬浚挖數約12.7萬m³,且於計劃期間全程派駐作業船機進駐布袋港,以利於港區水深測量不足,並於颱風過後航道淤積時,可立即辦理清淤作業,以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其他布袋港淤沙、疏浚、防淤及土方處理之辦理情形補充說明如下: (一) 港區水域淤沙成因:布袋港港址受西部海岸漂砂地形影響,位於漂砂嚴重區域水域,致航道極易淤積,使港區水域及航道水深維持不易,為避免影響船舶正常進出港口作業、營運效率及港埠服務品質,港務公司每年均委外辦理「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布袋港現有陸上暫置土方約80萬方。 (二) 疏浚土方處理情形: 1. 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9日核定內政部陳報之「防止外傘頂洲沙灘流失整體防護計畫」,布袋港需提供73.5萬方土方至外傘頂洲辦理沙洲置沙(加高)。復依環保署111年10月11日「布袋國內商港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第五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刻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前置作業,並同步辦理經費審議及設計審查等作業;另因應「嘉義一級海岸防護計畫」提供好美寮海側養灘,亦提供6.5萬土方。 2. 布袋港N4-N6護岸背填築需要12萬方,以維持方塊結構穩定抗浪,透過111-112年布袋港航道疏濬每年提供6萬方。 3. 布袋港北堤外港填區自113年起需填築土方147萬方,自113年起每年布袋港航道疏濬土方6萬方提供。 (三) 防淤對策-興建南防波堤辦理情形: 1. 為有效改善布袋港淤積情形,前高雄港務局於100年時已完成「布袋港改善計畫最適方案評估」,研究結果顯示,若要興建防波堤,尚以南防波堤延長2055公尺為較佳方案。 2. 為確認南防波堤擴建之成效,港務公司於105年完成「布袋港南防波堤平面漂砂水工模型試驗」及「布袋港南防波堤新建工程財務計畫及經濟效益可行性評估」,評估結果為南防波堤方案雖可阻擋季風南來漂沙,惟受颱風影響時,海浪輸沙易越過南防波堤堤頭造成堆積,年淤積改善率僅約6成,仍須持續每年辦理疏浚土方,始可維持港口水深條件3.5公尺,且經評估其財務與經濟效益皆不可行。 3. 考量我國近年來陸續公布施行海岸管理法、國土計畫法等法令,及考量布袋港內、外部環境變化與施工技術進步等因素,爰重新檢討布袋港南堤興建之可行性,並評估此方案於各項因子變遷後,是否仍為最適方案,故港務公司已於111年3月辦理「布袋港南防波堤興建可行性檢討評估」委託技術服務案,並於112年1月3日召開階段性工作會議,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供後續評估,目前正辦理期中報告審查作業中,預計113年6月底完成評估。 4. 布袋商港將持續辦理水深監測及土方浚挖量紀錄,觀察港區回淤範圍及水深,將相關數據納入「布袋港南防波堤興建可行性檢討評估」,並依研究結果研擬對布袋港最妥適水深維持方案。 (四) 針對上開布袋港防淤、清淤及土方處理之整體計畫執行情形,港務公司以布袋港為例,盤點其他各港淤積情形、浚挖資料及防淤因應對策,並彙整更新檢附文件3中之布袋港說明。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港務公司已強化布袋港之疏濬計畫,改以複數年契約方式辦理,並持續執行航道水深維持疏濬作業,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已達成,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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