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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0-09-008


資料發布日期 1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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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80821信福1號雜貨船尖山港外海人員傷亡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0-09-008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加強國籍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評鑑以符合安全管理制度之提供船舶營運之安全操作體制及安全工作環境,建立適當預防措施及提升安全管理機構與船舶人員之安全管理技能目的。

 

 

回覆往來紀錄

109/11/24交航 (一)字第1099800249號

 

  1. 為強化船舶航行安全,防止海洋環境污染,航港局於106年8月10日訂定「船舶安全營運及防止污染管理制度(NSM)」輔導計畫,於107年間優先輔導自願參加之客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至貨船列為第二階段推動目標,並已於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之船舶法增訂第30條之1規定,要求總噸位100、乘客定額150人以上客船,及總噸位500以上貨船於108年11月28日前應建立NSM制度,並取得航港局核發之證書。
  2. 信福1號發生事故時間為108年8月20日,尚不適用NSM強制規定,後續航港局已落實督導信福1號之安全管理機構(信福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該船分別於109年4月1日及7日取得初次(正式)安全管理機構符合文件(DOC)及船舶安全管理證書(SMC),並於109年8月18日再赴該船實施船舶抽查,船方針對本案相關缺失均已提出改善作法,綜整說明如下:
    (1) 安全管理文件訂有「卸貨輸送機起動」程序及「輸送機皮帶調整」程序,並增加安全防護網等設備及控制室配電盤處告示提醒船員如何安全操作輸送機,另由船方召開工作安全標準作業程序宣導會加強宣導,並請操作船員配合記錄裝卸貨安全檢查事宜,後續會持續加強人員教育訓練並按安全管理手冊執行定期演練。
    (2) 依據海事勞工符合聲明安全管理文件及人事管理程序書MMP,規劃船員休息時數表並記錄航海人員每日休息時間,以確保船員按規定獲得充分休息。
  3. 經檢討本案相關缺失,航港局已於109年8月14日函請各航務中心加強對於轄下船舶NSM執行情形抽查,並提醒如有海員不熟悉應急措施、主機或重要航儀、設備操作等情形致有適航性疑義時,應要求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後續將持續依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落實辦理各項評鑑作業,並利用船舶抽查時機加強NSM執行情形之督導、查核,確保本制度推行有效性。

 

運安會意見: 接受,建議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0-01-26
點閱次數 12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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