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13交航 (一)字第1109800233號
1.配合參加交通部航港局訂於111年規劃辦理國內IALA V103/1操作員基礎訓練專班並取得適任證書。 2.臺灣港務公司每年持續依照IMO MSC. Circ 952及IALA V-103/1規定辦理VTS人員訓練,及不定期邀請當港引水人及拖船業者召開協作會議。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俟具體工作內容再評估成效。
111/07/11交航(一)字第1119900205號
一、各港口檢視VTS管制員之專業性,辦理情形分述如次: (一)基隆港業於110年10月29日邀集臺北港、蘇澳港管制員,聘請海洋大學教授依據IALA V-103/1典範課程辦理110年度VTS管制員教育訓練,並於年度教育訓練加強VTS管制員對AIS與雷達數據之正確蒐集、分析、解讀及立即反應之能力,並於今年下半年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二)臺中港配合參加交通部航港局訂於111年3月7日至16日舉辦之IALA V103/2主管人員基礎訓練及111年3月21日至25日舉辦之IALA V103/3操作人員基礎訓練專班,上開課程綜和測驗(口試與筆試)業於111年5月6日辦理完成。 (三)高雄港110年11月11、12日辦理航管中心(VTS)人員教育訓練,並邀集安平港信號台人員、高雄港勤拖船業者參與,將相關航港法規、作業規定、系統進階功能與操作實務等納入課程。另自本(111)年度起,高雄港教育訓練亦將規畫邀請引水人公會、港勤業者及交通船業者一起參與,於下半年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四)花蓮分港每年辦理2次VTS人員教育訓練,於今年度6月份教育訓練加強雷達數據蒐集、分析、解讀及立即反應之能力課程。 二、臺灣港務公司每年持續依照IMO MSC.Circ 952及IALA V-103/1規定辦理VTS人員訓練,111年下半年度將邀請專家學者辦理線上專題授課,以精進人員專業素質。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為持續辦理之業務,除所附教育訓練課程,亦請提供VTS管制員相關訓練紀錄供參。
112/01/16交航(一)字第第1129800005號
1.各港口檢視VTS管制員之專業性,辦理情形分述如次: (1)基隆港於111年8月9、10日及111年10月26、27日邀集臺北港、蘇澳港管制員,聘請海洋大學教授依據IALA V-103/1典範課程辦理111年度VTS管制員教育訓練,並於年度教育訓練加強VTS與雷達數據之正確蒐集、分析、解讀及立即反應之能力,後續配合交通部航港局,派VTS人員參與交通部航港局規劃之課程,以符合IALA標準。 (2)臺中港前配合參加交通部航港局於111年3月7日至16日舉辦之IALA V103/2主管人員基礎訓練及111年3月21日至25日舉辦之IALA V103/3操作人員基礎訓練專班,上開課程綜合測驗(口試與筆試)業於111年5月6日辦理完成;另111年亦參考IALA V103/3課綱內容,分別於8月及10月辦理111年度VTS人員教育訓練,以加強VTS管制員職能。 (3)高雄港:於111年度於9月6、7日及9月15、16日辦理2場次為期2天VTS管制員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依據IALA V103/1 VTS 操作員基礎訓練課程大綱擇優排定課程,並邀請產官學界專家擔任講師,此次教育訓練亦邀請引水人公會、港勤拖船業者、安平港及布袋港同仁一起參與。 (4)花蓮港:於111年度於4月22日、6月27日、10月25日及12月14日辦理4次VTS人員教育訓練,加強雷達數據蒐集、分析、解讀及立即反應之能力課程。 2.港務公司每年持續參考IMO MSC.Circ 952及IALA V-103/1規定辦理VTS人員訓練,以精進人員專業素質。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1. 111年12月2日高雄港發生KOOMBANA BAY事故尚有VTS相關議題。 2. 俟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後再評估其成效。
112/7/24交航 (一)字第第1129800196號
一、各港口檢視VTS管制員之專業性,辦理情形分述如次: (一)基隆港於112年5月25、26日邀集臺北港、蘇澳港管制員,聘請海洋大學教授依據IALA V-103/1典範課程辦理111年度VTS管制員教育訓練,並於年度教育訓練加強VTS與雷達數據之正確蒐集、分析、解讀及立即反應之能力,並後續配合航港局,派VTS人員參與航港局規劃之課程,以符合IALA標準。 (二)臺中港前配合參加交通部航港局於111年3月7日至16日舉辦之IALA V103/2主管人員基礎訓練及111年3月21日至25日舉辦之IALA V103/3操作人員基礎訓練專班,上開課程綜合測驗(口試與筆試)業於111年5月6日辦理完成;另111年亦參考IALA V103/3課綱內容,分別於8月及10月辦理111年度VTS人員教育訓練,以加強VTS管制員職能。 (三)高雄港: 1.於111年度於9月6、7日及9月15、16日辦理2場次VTS管制員教育訓練(含安平、布袋、馬公VTS同仁),亦邀請引水人公會、港勤拖船業者共同參與,課程內容依據IALA V103/1 VTS 操作員基礎訓練課程大綱擇優排定課程,邀請產官學界專家擔任講師。(附證3) 2.本(112)年分上下半年度預計辦理4場次VTS管制員教育訓練(含安平、布袋、馬公VTS同仁),已於3月30及31日完成辦理上半年度2場次課程。其中課程內容特別安排針對甫於本年2月17日修訂之高雄港航行規定、高雄港水域船舶作業指南及進出港移泊作業原則等3項增修規章進行宣導及教育訓練,並強化管制員間連結協調,以共同監視船舶於在港期間動態掌握。本年度特別邀請與維護港區作業安全之相關單位及業者共同參與,包含引水人公會及港勤拖船業者。(同附證3) (四)花蓮港:花蓮港於112年4月21日辦理VTS教育訓練,加強智慧操航系統及AIS之使用,並將本港相關作業規定納課程一環,希維護港口營運之安全。 二、港務公司每年持續參考IMO MSC.Circ 952及IALA V-103/1規定辦理VTS人員訓練,以精進人員專業素質。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1. 港務公司已針對各商港VTS管制員實施相關專業訓練,並加強雷達數據之正確蒐集、分析、解讀及立即反應之能力。 2. 港務公司另已建立機制每年持續參考IMO MSC.Circ 952及IALA V-103/1等國際規範辦理VTS人員訓練,以精進人員專業素質。 3. 綜上,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