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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1-09-005


資料發布日期 1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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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81106南茜輪散裝船臺中港觸碰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1-09-005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協助修訂「臺中港進出港指南」引水人離船之規定,以符合引水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及國際間有關引水人主要功能之定義。

回覆往來紀錄

110/12/13交航 (一)字第1109800233號

查各商港進出港指南屬商港經營管理範疇,又港務公司已訂定所屬商港進出港指南在案,爰航港局將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召會及需要,派員參與相關會議並參照運安會建議,適時提供意見。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俟具體工作內容再評估成效。

 

111/07/11交航(一)字第1119900205號

交通部航港局111年4月12日已邀集臺中港相關單位強化港區領航安全,並請臺中港務分公司持續滾動檢討「臺中港進出港指南」規範,航港局於111年5月6日參加臺中港務分公司「研商修訂臺中港進出港指南會議」並提供意見,會中已參酌「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9條規定,修正指南內有關引水人申請及離輪注意事項第5項(摘述)為:「船舶出港時,引水人引領船舶至主航道,穩定出港航向並經船長同意後離船。……」。查該指南港務公司業於111年6月24日函頒,提升安全引水服務。另交通部航港局透過每年引水人在職訓練加強教育及宣導,提升港區引領安全及技術。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1.確認111年6月24日函頒,提升安全引水服務。另交通部航港局透過每年引水人在職訓練加強教育及宣導,提升港區引領安全及技術。
2.上述皆為提升引水人引領安全及技術與修訂「臺中港進出港指南」引水人離船之規定,惟目前函頒之規定仍與引水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及國際間有關引水人主要功能之定義仍。有所差異。
3.臺中港近期已有3案例皆為引水人於港內及主航道離船後而造成事故。
4.建議觀察一段時間具體工作內容之成效,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01/16交航(一)字第第1129800005號

交通部航港局111年4月12日已邀集臺中港相關單位強化港區領航安全,並請臺中港務分公司持續滾動檢討「臺中港進出港指南」規範,航港局於111年5月6日參加臺中港務分公司「研商修訂臺中港進出港指南會議」並提供意見,會中已參酌「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9條規定,修正指南內有關引水人申請及離輪注意事項第5項(摘述)為:「船舶出港時,引水人引領船舶至主航道,穩定出港航向並經船長同意後離船。……」。查該指南港務公司業於111年6月24日函頒,提升安全引水服務。另交通部航港局透過每年引水人在職訓練加強教育及宣導,提升港區引領安全及技術。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1. 雖已函頒該進出港指南,然應讓進出港船舶(尤其外籍船)了解該項規定。
2. 俟提出具體事證,佐證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後再評估其成效。

 

112/7/24交航 (一)字第第1129800196號

一、 本部已請航港局於111年4月12日邀集臺中港相關單位檢討強化港區領航安全,並請臺中港務分公司滾動檢討「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規範,嗣經臺中港務公司業於111年6月24日函頒「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修訂版,已參酌「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9條規定,修正指南內有關引水人離輪注意事項略以:「船舶出港時,引水人引領船舶至主航道,穩定出港航向並經船長同意後離船。」,航港局並會同該公司檢討船舶進港領航限制標準,於111年11月21日再次函頒修正「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
二、 為保障臺中港進出港船舶領航安全,交通部航港局於112年6月7日再函請中部地區船務代理業者轉知所營運/代理船舶應確實依「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宣導前述涉及船長與引水人領航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另該局透過年度引水人在職訓練,加強教育引水人領航安全意識,並宣導其確依引水相關法規及各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規定辦理領航業務,以確保船舶進出商港之航行安全。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8-15
點閱次數 10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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