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1-09-010
事故名稱 | 1090309騏龍輪貨櫃船與永華6號引水船臺北港內碰撞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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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1-09-010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改善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督導航港局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強化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監理與管理機制。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督導有關強化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監理與管理之檢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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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 |
管考狀態 |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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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條件 | 俟完成修訂航路標識條例,明確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定義、人員授證及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事項後解除列管。 |
預計結案日期 | 114年3月15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3/7/31交航 (一)字第1139800238號 一、 本部於113年1月2日邀集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港務公司)開會研商,已指示港務公司應參考國際航標協會(IALA) C0103課程督導各港辦理VTSO訓練,以加強管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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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10/12/24交航 (一)字第1109800242號 交通部於110年9月28日辦理航安督導,請航港局強化監理,研議於商港相關法規規範VTS監理機制,並建立各商港航管中心定期查核機制;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強化VTS管理機制、人員職能培訓及在職訓練。
運安會意見: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解除列管。
112/1/16交航 (一)字第1129800005號 交通部於110年9月28日辦理航安督導,請航港局強化監理,研議於商港相關法規規範VTS監理機制,並建立各商港航管中心定期查核機制,交通部航港局業配合配合國際海事組織(IMO)二○二一年A.1158 (32)決議案有關執行船舶交通服務準則內容,參酌民用航空法、飛航規則、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及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擬修正商港港務管理規則,其中包含明定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定義,規範權責機關(構)應訂定船舶交通服務指南、指南應包括事項及與屬執行船舶交通服務職員之訓練及考驗,另為持續檢討船舶進出港管制作業,增訂各商港船舶交通服務之督導考核;同時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強化VTS管理機制、人員職能培訓及在職訓練。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計畫仍在進行中。
112/7/24交航 (一)字第第1129800196號 本部於110年9月28日辦理航安督導,請航港局強化監理,研議於商港相關法規規範VTS監理機制,交通部航港局業配合國際海事組織(IMO)2021年發布之A.1158 (32)船舶交通服務準則之決議案,參酌民用航空法及飛航規則,研擬修正商港港務管理規則,明定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定義,並規範權責機關(構)應訂定船舶交通服務指南、指南應包括事項及所屬執行船舶交通服務職員之訓練;同時亦請港務公司強化VTS管理機制、人員職能培訓及在職訓練。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建議持續列管。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本部於113年1月2日邀集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港務公司)開會研商,已指示港務公司應參考國際航標協會(IALA) C0103課程督導各港辦理VTSO訓練,以加強管理機制。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俟完成修訂航路標識條例,明確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定義、人員授證及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事項後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