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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1-09-012


資料發布日期 1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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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90309騏龍輪貨櫃船與永華6號引水船臺北港內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1-09-01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檢討,強化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監理與管理機制。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檢討及強化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監理與管理機制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管考狀態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解除列管條件 俟完成修訂航路標識條例,明確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定義、人員授證及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事項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4年9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1/9交航 (一)字第1139800419號

一、 航港局已依交通部113年1月2日會議指示,刻正檢討修正航路標識條例,明確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定義、人員授證及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管理事項,已於113年5月9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113年7月23日報請本部審議及辦理預告作業,本部於9月10日函請航港局依本部意見檢視修正,該局於10月25日再報請本部審議,預計114年第1季辦理預告,114年第2季報請行政院審議。
二、 為確保商港VTS保全運作機制,商港VTS已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查核。

具體工作內容02

113/7/31交航 (一)字第1139800238號

一、 航港局已依交通部113年1月2日會議指示,刻正檢討修正航路標識條例,明確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定義、人員授證及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管理事項,已於113年5月9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後續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二、 為強化監管商港VTS運作機制,航港局將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至各商港VTS加強稽核。

具體工作內容03

110/12/24交航 (一)字第1109800242號

1. 本案將依交通部110年9月28日航安督導建議於商港相關法規規範VTS監理機制。
2.本局刻針對各單位VTS中心與人員之功能定位、所提供相關服務等,研議「商港港務管理規則」修法草案,將循法制程序修訂發布,以利本局以航政機關立場要求港務機構訂定相關手冊或程序以為遵循。
3. 為強化監管商港VTS運作機制,本局將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至各商港VTS加強稽核。

 

運安會意見: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解除列管。

 

112/1/16交航 (一)字第1129800005號

1. 本案將依交通部110年9月28日航安督導指示於商港相關法規規範VTS監理機制。
2. 航港局刻針對各單位VTS中心與人員之功能定位、所提供相關服務等,研議「商港港務管理規則」修法草案,將循法制程序修訂發布,以利航港局以航政機關立場要求港務機構訂定相關手冊或程序以為遵循。
3. 為強化監管商港VTS運作機制,航港局將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至各商港VTS加強稽核。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計畫仍在進行中。
2. 俟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後再評估其成效。

 

112/7/24交航 (一)字第第1129800196號

一、交通部航港局已依本部110年9月28日航安督導建議,研議「商港港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定義,並規範權責機關(構)應訂定船舶交通服務指南、指南應包括事項及所屬執行船舶交通服務職員之訓練,將循法制程序修訂發布,以利港務公司據以訂定相關手冊或程序,以強化船舶交通服務品質。
二、 為強化監管商港VTS運作機制,航港局將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至各商港VTS加強稽核。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建議持續列管。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航港局已依交通部113年1月2日會議指示,刻正檢討修正航路標識條例,明確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定義、人員授證及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管理事項。
二、 為強化監管商港VTS運作機制,航港局將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至各商港VTS加強稽核。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俟完成修訂航路標識條例,明確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定義、人員授證及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事項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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