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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1-09-012


資料發布日期 1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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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90309騏龍輪貨船與永華6號引水船臺北港內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1-09-01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檢討,強化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監理與管理機制。

回覆往來紀錄

110/12/24交航 (一)字第1109800242號

1. 本案將依交通部110年9月28日航安督導建議於商港相關法規規範VTS監理機制。
2.本局刻針對各單位VTS中心與人員之功能定位、所提供相關服務等,研議「商港港務管理規則」修法草案,將循法制程序修訂發布,以利本局以航政機關立場要求港務機構訂定相關手冊或程序以為遵循。
3. 為強化監管商港VTS運作機制,本局將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至各商港VTS加強稽核。

 

運安會意見: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解除列管。

 

112/1/16交航 (一)字第1129800005號

1. 本案將依交通部110年9月28日航安督導指示於商港相關法規規範VTS監理機制。
2. 航港局刻針對各單位VTS中心與人員之功能定位、所提供相關服務等,研議「商港港務管理規則」修法草案,將循法制程序修訂發布,以利航港局以航政機關立場要求港務機構訂定相關手冊或程序以為遵循。
3. 為強化監管商港VTS運作機制,航港局將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至各商港VTS加強稽核。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計畫仍在進行中。
2. 俟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後再評估其成效。

 

112/7/24交航 (一)字第第1129800196號

一、交通部航港局已依本部110年9月28日航安督導建議,研議「商港港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定義,並規範權責機關(構)應訂定船舶交通服務指南、指南應包括事項及所屬執行船舶交通服務職員之訓練,將循法制程序修訂發布,以利港務公司據以訂定相關手冊或程序,以強化船舶交通服務品質。
二、 為強化監管商港VTS運作機制,航港局將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至各商港VTS加強稽核。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建議持續列管。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航港局已依交通部113年1月2日會議指示,刻正檢討修正航路標識條例,明確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定義、人員授證及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管理事項。
二、 為強化監管商港VTS運作機制,航港局將納入每年度國際商港港口設施保全(ISPS)查核作業,定期至各商港VTS加強稽核。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俟完成修訂航路標識條例,明確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定義、人員授證及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事項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8
點閱次數 9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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