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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1-09-016


資料發布日期 1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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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90309騏龍輪貨船與永華6號引水船臺北港內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1-09-016
受建議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與交通部航港局共同檢討,強化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監理與管理機制。

回覆往來紀錄

110/12/24交航 (一)字第1109800242號

1. 本公司於110年6月25日、11月2日出席交通部航港局召開海事案件精進檢討會議,針對港區內航行安全管理,共同研商相關適宜之海事應處作為,後續亦持續共同檢討管理機制。
2. 本公司110年11月25日邀集基隆、臺北、蘇澳三港引水人及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召開之會議,針對強化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監理與管制機制之具體作為:為維護港區安全,請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引水船執行接送引水作業時,需即時通報航管中心(VTS)引水人之登、離輪時間,由航管中心指揮與管控港區船舶(含引水船與進出港船舶),維護航行安全。
3.後續再依本公司盤整轄管各港進出港指南後,以及配合引水人作業規定之修正,再依修正後之各項規定及指引,與交通部航港局共同完整強化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監理與管制機制。

 

運安會意見: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解除列管。

 

112/1/16交航 (一)字第1129800005號

港務公司於每季參加交通部航港局召開之「海事案件精進檢討會議」,針對港區內航行安全管理,共同研商相關適宜之海事應處作為,後續亦持續共同檢討管理機制。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交通部與航港局計畫仍在進行中。
2. 俟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後再評估其成效。

 

112/7/24交航 (一)字第第1129800196號

港務公司於每季參加交通部航港局召開之「海事案件精進檢討會議」,針對港區內航行安全管理,共同研商相關適宜之海事應處作為,後續亦持續共同檢討管理機制。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經查交通部航港局已依交通部110年9月28日航安督導建議,研議「商港港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定義。待港務公司完成上述規則修正後之相關配套事項後,再解除列管。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港務公司於每季參加航港局召開之「海事案件精進檢討會議」,針對港區內航行安全管理,共同研商相關適宜之海事應處作為,後續亦持續共同檢討管理機制。
二、港務公司已依據交通部113年1月2日會議指示,即日起落實參依國際航標協會(IALA) C0103課程強化各港VTSO管理訓練。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8
點閱次數 8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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