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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1-10-002


資料發布日期 1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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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00221新金興漁船龜山島外海船員落海失蹤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1-10-00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參考 FAO/ILO/IMO 2005 年小型漁船設計、構造及設備之非強制性準則,及 2012 年船長大於 12 公尺甲板漁船及無甲板漁船之安全建議,評估於船舶檢查規則或其他相關規範增加漁船最低舷牆高度規定,以降低船員落海風險。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評估修正船舶檢查規則增加漁船最低舷牆高度規定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管考狀態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結案日期 114年03月17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1/9交航 (一)字第1139800419號

一、航港局於113年12月3日召開「檢討漁船最低舷牆高度規定研商會議」邀集農業部漁業署、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高雄市造船技師公會及各區漁會共同研商舷牆高度具體規範。
二、考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及船舶載重線國際公約均有規範船舶,排除漁船及遊艇之最低舷牆欄杆高度;且115年1月1日生效之「漁船安全國際公約」有漁船最低舷牆欄杆高度之規範,爰為維護漁船船員於漁船上之安全包含航行及作業安全,航港局已於上揭會議決議函請農業部漁業署統整各漁會意見後回復該局,後續該局將依各相關單位意見擬定修法內容後,函請相關單位協助檢視俾利完成漁船最低舷牆高度規定之修正。

具體工作內容02

113/7/31交航 (一)字第1139800238號

一、 考量訂定漁船最低舷牆高度,影響漁船作業型態及安全,航港局已於113年3月6日以航舶字第1131710198號函,請漁業署協助蒐集相關漁船公協會及漁船船員意見,俾利該局辦理後續法規修正作業,案經該署5月1日彙整相關漁業及漁民意見函復表示,「因漁船大小不一,從事不同漁撈作業期選擇所需漁船亦不同,倘增加漁船最低舷牆或欄杆高度所增加重量,除增加吃水負重產生不必要油耗,亦增加漁民額外費用支出」,漁業團體及漁業署對此案採反對意見。
二、 另查農業部漁業署自111年起已補助漁業人購置充氣式救生衣,112年度則增加補助對象至遠洋漁船經營者,再於113年5月22日訂定「113年度及114年度遠洋漁船救生設備補助作業要點」,擴大補助救生設備之補助項目,包括購置充氣式救生衣、更換充氣式救生衣氣瓶及水溶藥片、購置個人定位無線電示標(PLB)或人員落海警示器(MOB)等,以強化遠洋漁船船員海上作業安全。
三、 綜上,漁業署已針對漁船救生部分改善相關設備,有關舷牆部分,後續本部航港局仍持續與漁業署溝通,尋求解決方案及替代方式。

具體工作內容03

111/01/13交航 (一)字第1109800261號

考量漁船最低舷牆高度,涉及漁船作業安全,後續擬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共同研議評估增訂漁船舷牆及欄杆等防止落水設備規範可行性。

 

運安會意見:列管。

增訂漁船舷牆及欄杆等防止落水設備規範可行性評估正進行中,本項建議擬持續列管。

 

112/01/16交航 (一)字第1129800005號

考量訂定漁船最低舷牆高度,影響漁船作業型態及安全,目前刻正研擬相關法規修正草案,規劃於112年3月底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相關漁業團體共同研商,後續再行辦理法規修正程序。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計畫仍在進行中。
2. 俟計畫完成後,評估其具體成效,再行解除列管。

 

112/7/24交航 (一)字第第1129800196號

考量訂定漁船最低舷牆高度,影響漁船作業型態及安全,爰航港局目前尚在研擬相關法規修正草案,俟該草案研擬完成後將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相關漁業團體共同研商,並辦理法規修正程序。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本項涉及漁船最低舷牆高度,影響漁船作業型態及安全,待航港局,漁業署及相關漁業團體共同研商並完成法規修訂後,再解除列管。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考量訂定漁船最低舷牆高度,影響漁船作業型態及安全,航港局將邀請漁業署及相關漁業團體於113年4月底前檢討修正船舶檢查規則。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俟船舶檢查規則修正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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