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1-10-004
事故名稱 | 1100221新金興漁船龜山島外海船員落海失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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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1-10-004 |
受建議單位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交通部航港局共同研擬漁船適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參考指引,並加強宣導或檢查,俾利漁船船主採取必要措施,防範船員落海。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配合漁業署研擬「漁船職業安全衛生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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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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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3年03月15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1/01/04勞職安1字第1101053870號 (一)本案船員係因漁船舷牆高度不足而墜海,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條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且查船舶法第1條規定:「為確保船舶航行及人命安全,落實船舶國籍證書、檢查、丈量、載重線及設備之管理,特制定本法。」及漁業法第8條第1項規定:
運安會意見:列管。 本項改善建議係建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交通部航港局合作,針對防止漁船船員於甲板作業時落海,共同研擬必要防範措施,以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執行計劃尚未完成,相關單位協商正進行中,本項建議擬持續列管
112/01/18勞職安1字第1121001188號 1.辦理漁船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宣導,協助雇主提升 漁船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及強化相關措 施,宣導海上甲板作業時,船員應採取適當防範 措施或穿著救生衣,111年已辦理18場次,參加人 數746人;並辦理漁船勞工作業安全專案檢查,督 促雇主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及自主管理,111年 已實施檢查145場次。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理由:
112/07/12勞職安1字第1121400246號 1. 辦理漁船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宣導,協助雇主提升漁船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及強化相關措施,宣導海上甲板作業時,船員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或穿著救生衣,112年預計宣導13場次,迄6月底已辦理2場次,參加人數約140人。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本項涉及之有關機關包含漁業署、職安署、與航港局,惟三機關針對研擬漁船適用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相關參考指引部分尚無具體工作內容,建請三機關積極共同協調與研議。
113/1/22勞職安1字第1131400077號 一、本署與農業部漁業署已於112年 5月22日共同舉辦 1場次宣導,向漁民宣導國籍漁船於海上甲板作業時,船員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或穿著救生衣,以避免人員落海死亡或失蹤情形。另本署辦理漁船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宣導,協助雇主提升漁船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及強化相關措施,於 112年共計辦理宣導 14場次,參加人數約453人 。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