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1-11-005
事故名稱 | 1090915昭伸二號挖泥船臺北港外海失火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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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1-11-005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落實管理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建置有效管控機制。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2/14交航(一)字第1119800053號 1.為加強各類船舶船員管理,本局已由各航務中心每月至各港區進行查核,確保船舶確實依最低安全配額標準配置足額船員,併同於港口國管制(PSC)中辦理,俾維護船舶航行安全。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理由: 3.本會關注於貴局的「建置有效管控機制」,如建立書面程序並提供PSCO/FSCO進行查核;編制訓練教材及查核手冊已供各航務中心使用等。
112/1/16交航(一)字第1129800005號 1.為加強各類船舶船員管理,交通部航港局已由各航務中心每月至各港區進行查核,確保船舶確實依最低安全配額標準配置足額船員,併同於港口國管制(PSC)中辦理,俾維護船舶航行安全。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理由:
112/7/24交航(一)字第1129800196號 有關航行船舶船員配置是否符合該等船舶最低安全配置標準,各船舶進、出商港提報在船船員名單,由航港局各航務中心審查確保符合該等船舶最低安全配置要求,另該局為加強港區作業船船員(駕駛)管理,訂有港區作業船查核執行計畫,並由各航務中心執行前述出港船員名單審查、港區作業船抽查,以加強各類船舶船員管理。 1. 為加強各類船舶船員管理,本局已由各航務中心每月至各港區進行查核,確保船舶確實依最低安全配額標準配置足額船員,併同於港口國管制(PSC)中辦理,俾維護船舶航行安全。(111/2/14日交航(一)字第1119800053號)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航港局已訂定港區作業船船員(駕駛)之查核計畫,並據以已執行,以確保船員配置符合規定。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