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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1-11-006


資料發布日期 1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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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90915昭伸二號挖泥船臺北港外海失火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1-11-006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持續宣導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評估將工作船納入評鑑之可行性。

回覆往來紀錄

111/2/14日交航(一)字第1119800053號

航港局已分別於110年5月5日及11月26日邀集專家學者及航務中心評鑑員舉辦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NSM)制度業務執行協調會議,將持續精進並宣導NSM作法;另本局已輔導昭伸公司導入NSM制度,該公司已於110年8月6日取得臨時評鑑證書。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理由:
1.該項NSM業務執行協調會議未能明確證明本項建議之討論結果;請貴局提供「工作船納入評鑑之可行性」之評估結果供參;

2.俟貴局督導/輔導昭伸公司取得正式評鑑證書後,本會將考慮解除列管。

 

112/1/16日交航(一)字第1129800005號

1.現階段執行NSM制度之國內船舶(總噸位100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150人以上之客船及總噸位500以上之貨船),係經交通部航港局多年輔導,舉辦多次專家學者座談會與教育訓練等進行宣導,始逐步導入NSM制度。鑒於實施NSM制度有相對之基本門檻要求,船舶所有人必須具備足夠財力、物力及人力等資源,以有效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而工作船因其經營規模與組織人力一般均較為簡化,較難具備落實執行安全管理系統所需之充足人力與資源。
2.以昭伸公司為例,交通部航港局前於110年即已輔導該公司所屬船舶(貨船)進行NSM評鑑;惟該公司囿於公司規模等問題,表示沒有能力落實安全管理系統,並未向交通部航港局申請取得正式評鑑證書,後續並將該公司所屬貨船出售,不再經營貨物運送業務,以避免須適用NSM強制性要求。承前所述,交通部航港局綜整評估將工作船納入NSM制度一事,在實務上尚有困難。
3.為就昭伸公司所屬船舶加強管理,積極提升其航行安全意識,自111年起,交通部航港局已將工作船納為船舶抽查對象 ,針對昭伸公司所屬工作船(共計23艘),除屬停航、查封、無營運及因特殊任務安排等無法執行查核之船舶(共11艘)外,皆已依貨船安全抽查表所列項目完成查核作業,以降低再次發生類案事故風險。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理由:
1.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昭伸公司所屬工作船共計23艘,其堪用共12艘,已依貨船安全抽查表所列項目完成查核作業。
2.交通部航港局評估認為,工作船其經營規模與組織人力一般均較為簡化,較難具備落實執行安全管理系統所需之充足人力與資源,實務上尚有困難。

 

最後異動時間 112-03-30
點閱次數 7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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