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TTSB-MSR-22-04-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1-04-07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1081127中遠之星客貨船臺中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2-04-003
受建議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遵守商港法第31條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9條之規定,船舶在港內應緩輪慢行,不得與他船並列航行或超越他船,或妨礙他船航行之規定。

回覆往來紀錄

111/7/5交航字第1115009356號

一、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人員(事業處船員科、管理處船機科)依據「船舶稽查評比執行要點」,不定時(至少每半年一次)至各營運所對其船舶維護保養情況等項目進行稽查。上半年度已於111年4月20日完成臺中營運所稽核作業(臺港22602、臺港2263、臺港14405、臺港15001號)。
二、所屬船員及勞務外包派遣船員依照「安全管理手冊」規定之各項船舶年度訓練及演習計畫項目期程進行操演,稽核人員會不定時至船上驗收其訓練項目成果。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理由:

1.經查證「船舶稽查評比執行要點」應與「 船舶在港內應緩輪慢行」無關聯性。

2.經查證臺中營運所稽核作業應與「 船舶在港內應緩輪慢行」無關聯性。

3.「安全管理手冊」規定之各項船舶年度訓練及演習計畫應與「 船舶在港內應緩輪慢行」無關聯性。

 

112/7/24交航(一)字第1129800196號

一、 自109年1月起,每艘船均固定每月上船督導職安事項及宣導緩輪慢行回航,根據不同船型及主機訂定適合之轉速供船長參照,並張貼於駕駛台顯眼處。
二、 每年對在線執勤作業之船員實施安全教育訓練及進行測驗。
三、 112年1月1日起,臺港14301號委託高港勤公司代操作臺中港內曳船,於111年12月29日勤前宣導及觀看船員教育影片。
四、 112年5月1日起,臺港14403號委託高港勤公司代操作臺中港內曳船,於111年5月2日宣導及觀看船員教育影片。
五、 臺中港內港勤公司自營拖船共3艘,其中2艘委外代操作。以上3艘拖船若有船員更換,均針對每一位新加入的船員進行相關訓練。
六、 拖船夜間作業安排水手加強瞭望,另辦公室不定時查看AIS航跡是否落實緩輪慢行回航。
七、 自112年起曳船委外操作已持續宣導6個月,目前成效:經查看AIS航跡各船回航速度已明顯減速回航,介於5-7節左右。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5
點閱次數 670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