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2-04-003
事故名稱 | 1081127中遠之星客貨船臺中港碰撞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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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2-04-003 |
受建議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遵守商港法第31條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9條之規定,船舶在港內應緩輪慢行,不得與他船並列航行或超越他船,或妨礙他船航行之規定。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7/5交航字第1115009356號 一、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人員(事業處船員科、管理處船機科)依據「船舶稽查評比執行要點」,不定時(至少每半年一次)至各營運所對其船舶維護保養情況等項目進行稽查。上半年度已於111年4月20日完成臺中營運所稽核作業(臺港22602、臺港2263、臺港14405、臺港15001號)。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理由: 1.經查證「船舶稽查評比執行要點」應與「 船舶在港內應緩輪慢行」無關聯性。 2.經查證臺中營運所稽核作業應與「 船舶在港內應緩輪慢行」無關聯性。 3.「安全管理手冊」規定之各項船舶年度訓練及演習計畫應與「 船舶在港內應緩輪慢行」無關聯性。
112/7/24交航(一)字第1129800196號 一、 自109年1月起,每艘船均固定每月上船督導職安事項及宣導緩輪慢行回航,根據不同船型及主機訂定適合之轉速供船長參照,並張貼於駕駛台顯眼處。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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