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2-04-008
事故名稱 | 1081127中遠之星客貨船臺中港碰撞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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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2-04-008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督導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擬定作業方針改善作業環境,依據引水法第16條之規定落實引水人將船舶領航出強制引水區之任務,提供優質引水服務,以達強制引水之目的,確保臺灣國際商港航道及航行安全之宗旨。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7/5交航字第1115009356號 一、有關督導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擬定具體引領方針一節,已請該辦事處依下列規定辦理: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一、 依具體工作內容,無法認定督導作業之成效,未能看出作業方針之改變,建請提供具體工作內相關文件,據以審視分項執行計畫之成效,如何落實引水人將船舶領航出強制引水區之任務;另應透過船務代理公開(告)資訊”船長如需引水人引領船舶至外海時(港口外),應在開航前提出申請”之作為,避免船長資訊疏漏。
112/7/24交航(一)字第1129800196號 一、交通部航港局已於111年4月12日邀集臺中港相關單位檢討強化港區領航安全,並依「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9條規定略以:「引水人在執行領航業務時,在未完成任務前非經船長同意不得離船。」,協請臺中港務分公司檢討「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規範,嗣經臺中港務公司業於111年6月24日函頒「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修訂版,已參酌前揭規定,修正指南內有關引水人離輪注意事項略以:「船舶出港時,引水人引領船舶至主航道,穩定出港航向並經船長同意後離船。」,航港局並會同該公司檢討船舶進港領航限制標準,於111年11月21日再次函頒修正「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船舶交通服務指南尚未明確訂定引水人除天候及海象因素外,登、離輪位置須於強制引水區外等部分。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航港局已於111年4月12日邀集臺中港相關單位檢討強化港區領航安全,並協請臺中港務分公司於111年6月24日函頒「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修訂版,參酌「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9條規定,修正指南內有關引水人離輪注意事項略以:「船舶出港時,引水人引領船舶至主航道,穩定出港航向並經船長同意後離船。」,航港局另於112 年 6月7日再函請中部地區船務代理業者轉知所營運 代理船舶應確實依「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相關規定辦理,加強宣導前述涉及船長與引水人領航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該局亦透過年度引水人在職訓練,加強教育引水人領航安全意識,並宣導確依引水法規及各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規定辦理領航業務。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俟各港口完成強制引水區之檢討與修正後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