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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2-04-009


資料發布日期 1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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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81127中遠之星客貨船臺中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2-04-009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加強引水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落實監理引水人登離輪規定,提供行政作業規範,提升引水品質符合國際標準,確遵強制引水區內皆需引水在船之規定,保護港口航道及航行之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111/7/5交航字第1115009356號

交通部航港局業於111年2月21日召開「船舶進出港航行及領航作業安全專案檢討會議」(附件4),邀集各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已就引水人職能訓練及登離輪區域檢討,刻由交通部航港局各航務中心邀集當地引水人、航商船代業者等召會研議,俟各港均獲共識後,將辦理公告事宜;
另交通部航港局業於111年5月9日函送問卷(附件5)予各航商船代公協會與業者,由其轉知所屬船長針對我國引水區域及登離輪區位填復,俾作為後續整體劃設之參考。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1. 經查屬實 交通部航港局業於111年2月21日召開「船舶進出港航行及領航作業安全專案檢討會議」,研議中之議題如下:
 有關引水人、拖船船長及船舶交通服務(VTS)管制人員。
 港口管理單位組織管理。
 有關法制規範檢討。
 港區硬體設施、拖船、引水船議題。
2. 等待航港局各航務中心彙整並研議船舶進出港航行及領航作業安全之具體方案,提出公告內容再討論是否解除列管。
3. 經查屬實 航港局業於111年5月9日函送問卷,相關成果有待取得後評估。

 

112/7/24交航(一)字第1129800196號

一、 交通部航港局前於111年2月21日召開「船舶進出港航行及領航作業安全專案檢討會議」,邀集各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已就引水人職能訓練及登離輪區域檢討,該局復於同年5月9日函送「各港引水人領航作業回饋及精進建議」問卷予航商、船代公協會暨其轄下會員,由所屬船長針對我國引水區域及登離輪區位填復,以作為後續整體劃設之參考,後回收109份有效問卷,9成以上同意依船舶規模與特性推動分級登離輪規劃。
二、 交通部航港局復協調港務公司推動修訂各商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之分級登輪區域規範,港務公司已於112年2月15日前完成修訂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及高雄港等商港航行指南之分級登輪區域規範,依上開問卷結果重新劃設商港強制引水區之引水人登輪、離輪區,並已向航商、船代公協會暨其轄下會員宣導依修訂之船舶交通服務指南辦理,同時航港局業督請引水人應依該等登輪、離輪區執行領航業務,以確保船舶進出商港之航行安全。
另為強化引水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之法制,交通部航港局已於112年4月7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修正「引水人管理規則」,強化引水人督導考核及職能訓練等監理制度,修正相關管理措施並提出相對應之行政處分,以維各項管理制度之執行成效,刻循法制修訂程序辦理。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有關加強引水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部分,航港局刻正修正引水人管理規則、相關管理措施與對應行政處分中,惟內容應包含引水人督導考核制度、引水人退場機制、以及明定廢止執業證書或停止執業之程序及標準等。
2. 另外,各港口船舶交通服務指南尚未明確訂定引水人除天候及海象因素外,登、離輪位置須於強制引水區外等部分。
3. 綜上,建議持續列管。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航港局已協調港務公司推動修訂各商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之分級登輪區域規範,港務公司已於112年 2月15日前完成修訂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及高雄港等商港航行指南之分級登輪區域規範如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附錄三第伍項規定,並已向航商、船代公協會暨其轄下會員宣導依修訂之船舶交通服務指南辦理(港務公司111年11月21日中港務字第1117210534號函),同時航港局業督請引水人應依該等登輪、離輪區執行領航業務,以確保船舶進出商港之航行安全。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尚未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俟提供近六個月引水人確實於港外登、離輪區登、離輪之證明,如引水紀錄單,載明引水人登離輪位置,並有相關人員之簽屬,以作為解除列管之依據。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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