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2-08-002
事故名稱 | 1090106泰港輪散裝船高雄港觸碰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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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2-08-002 |
受建議單位 | 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制訂準則符合國際規範,督促所屬引水人於領航期間應遵守與駕駛臺資源管理相互合作之原則,於能見度不良情形下,應充分利用船上之雷達及相關航儀設備,以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強化引水人有關駕駛員資源管理之安全宣導與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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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航港局/ 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1. 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非為法人組織,故非屬列管對象。 2. 本項改善建議航港局已完成相關之具體工作內容,故建議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一併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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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3年03月15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本會於111年8月12日發布本案調查報告,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已逾90日法定回復期(111/11/10),本會於111年11月23日運安字第1110004864號洽請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盡速回復。 112/01/11(112)台高引字第112011102號 引水人執行領航期間應妥善應用駕駛台資管理: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航港局業於111年9月6日函請引水人辦事處確實宣導所屬引水人,領航期間應遵守與駕駛臺資源管理相互合作原則,於能見度不良情形下,並充分利用船上雷達及相關航儀設備,做成宣導紀錄存查。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1. 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非為法人組織,故非屬列管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