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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2-08-006


資料發布日期 1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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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90106泰港輪散裝船高雄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2-08-006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依據國際引水人在職訓練及相關國際海事組織建議案A.960(23)號決議文Annex 1引水人必要之知識和技術訓練內容,納入我國引水法制修法範圍,以確保引水人的持續熟練業務能力和更新知識。

回覆往來紀錄

111/11/18交航(一)字第1119800323號

一、為加強引水人教育訓練,本局已規劃每年至少舉辦1次全國性引水人教育訓練,並視各年度各港需求或相關公約,規劃教育訓練內容,111年已於3月舉辦1場教育訓練,預計年底前再辦1場。
二、另考量領航知能應與時俱進,後續引水法修法評估強化規範其教育訓練頻率或時機,教育訓練內容亦將持續滾動檢討,確保引水人熟練業務及更新知識。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1.提醒:我國引水人在職訓練內容須與國際海事組織建議案引水人必要之知識和技術訓練內容相關,並將訓練內容納入我國引水法制修法範圍。
2.俟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後再評估其成效。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為完備引水人在職訓練之法規,航港局已規劃修正「引水人管理規則」,增訂第40條之1,要求引水人執行業務期間,每年至少接受1次航港局辦理之在職訓練,並需經測驗合格取得證明,至訓練課程則將國際公約規定納入,於立法說明欄明確要求依國際海事組織建議案 A.960(23) 號決議文辦理。
二、 另為確保引水人訓練成效,業於上開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第13條增列每5年換發執業證書時應繳送「引水人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接受在職訓練合格證明」,督促引水人應完訓及測驗合格,以利其持續熟悉領航知識及確保領航專業技能,該等規定增修刻循法制修訂程序辦理。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俟完成修正引水人管理規則在職訓練相關條文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8
點閱次數 5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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