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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2-08-007


資料發布日期 1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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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90106泰港輪散裝船高雄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2-08-007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規劃執行引水人之定期複訓(不超過5年)及在職訓練課程內容應確保引水人的專業能力,持續熟練且知識更新並與時俱進,符合國際規範保持最高專業水平之技能,以提升我國際商港航道及航行之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111/11/18交航(一)字第1119800323號

一、為加強引水人教育訓練,本局已規劃每年至少舉辦1次全國性引水人教育訓練,並視各年度各港需求或相關公約,規劃教育訓練內容,111年已於3月舉辦1場教育訓練,預計年底前再辦1場。
二、查引水人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引水人執業證書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期滿應即申請換證」,後續引水法修法將評估強化引水人換證要件,如教育訓練參訓紀錄。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俟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後再評估其成效。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為加強引水人專業技能,航港局自110年起,每年至少舉辦2次全國性引水人教育訓練,並視各年度各港領航安全需求或國際公約規範規劃教育訓練內容(如附件4),課程內容多元,師資涵蓋資深引水人、學校教授、船長、工程師及航商協理,其中涉水路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安全改善建議之駕駛台資源管理與船舶應急處理程序等課程,以及符合實務需要之大型船舶操作與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運用等國際海事組織建議案 A.960(23) 號決議文 之課程,均已納入112年教育訓練(同附件4),並已請所有引水人確實參訓,後續航港局將持續要求引水人每年參與訓練,以確保引水人專業技術持續熟練且知識更新。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8
點閱次數 5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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