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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2-08-009


資料發布日期 1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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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01125豐滿漁漁船萬里港外海人員傷亡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2-08-009
受建議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與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合作,加強宣導漁船絞網時,如未經潛水專業訓練,不得自行下水處理,應由友船拖帶進港後,再委託專業潛水人員清理絞網,以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回覆往來紀錄

111/8/29勞職安1字第1111043937號

1.已於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中,將漁工作業危害預防納入各勞動檢查機構實施漁船勞動檢查之重點。
2.已責成勞動檢查機構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合作,加強宣導漁船相關作業安全事宜。
3.辦理漁船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宣導,協助雇主提升漁 船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及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措施,111年預計宣導13場次以上,迄8月20日已辦理9場次,約370人參加。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理由:
1. 肯定職安署的努力與規劃漁船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宣導工作。
2. 職安署未提出具體的「漁工作業危害預防納入各勞動檢查機構實施漁船勞動檢查之重點」的明顯證據,如何實施工作業危害漁船勞動檢查與宣導?
3. 職安署未說明與與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具體的合作事項與分工。
4. 等待管考建議說明(2)及(3)相關證據齊全後,再評估具體成效及解除列管時機。

 

112/7/7勞職安1字第1121400297號

1.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共同舉辦1場次宣導講習,向漁民宣導漁船絞網時,如未經潛水專業訓練,不得自行下水處理絞網,應聯繫友船拖帶進港後,再委託專業潛水人員下潛清理絞網。
2. 111年度職安署與漁業署宣導成效:
(1)111年7月11日函請各縣市政府及漁會向漁民宣導,漁船絞網時,如未經潛水專業訓練,勿自行下水處理絞網,聯繫友船拖帶進港後,再委託專業潛水人員下潛清理絞網。
(2)委託中華民國全國漁會舉辦4場次漁船海難救護宣導巡迴講習,加強向漁民宣導。
(3)與勞動部職安署、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分別於111年8月25日及9月15日,共同舉辦漁業勞工作業安全講習,加強向漁民宣導。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1. 漁業署已函文各縣市政府及漁會向漁民宣導「如未經潛水專業訓練,勿自行下水處理絞網」,並辦理多場漁船海難救護宣導巡迴講習。
2. 另查本年度漁業署與職安署已辦理1場聯合宣導。
3. 綜上,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5
點閱次數 5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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