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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2-11-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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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01226 ASIATIC SUN貨櫃船臺中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2-11-003
受建議單位 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通告臺中港所屬引水人,擬定惡劣天候靠泊航行計畫時,應包含拖船之最佳待命位置及運用方法,將拖船納入彼此合作安全領航必要之項目。

回覆往來紀錄

112/02/07 121中引字第002號

已告知並分享同仁們
1.加強強風中操船之作法與經驗研討。
2.加強當事者之教育訓練,並安排在資深引水人之旁邊督導。
3.遵照臺中港”VTS”訂定之強風管制標準。
4.拖船的運用時機與方式。
5.船上”BRM”之運用與密切合作。
6.分享強風中操船之作法與經驗給同事,避免發生碰撞。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IMO 960 (23)為定期複訓(不超過5年)及在職訓練。
1.本案解除列管主要考量為「引水人之定期複訓」及「在職訓練」課程大綱及其內容,監理機關如何確保引水人的專業能力,持續熟練且知識更新並與時俱進的客觀證據。

2.分項執行計畫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預定完成期限為112.12.31。俟具體工作內容再評估成效。


113/01/29 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為依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訂定臺中港風力管制標準,交通部航港局於111年2月8日召開「訂定臺中港引水人無法出港登船標準」會議,業將臺中港海氣象條件納入訂定本港引水人無法出港登船標準之考量,臺中港務分公司並依該會議結論據以修訂「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船舶暫停進港領航之管制標準,以111年6月24日中港務字第1117100100號函頒修訂完成。
二、 本案管制標準於上開會議後開始實施,已執行約9個月,為符合現況實施情形,航港局另於111年11月14日召開「臺中港交通服務指南進出港風力管制標準」研商會議,經獲與會單位共識(含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台中市船務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臺中港務分公司),酌修風力參考依據及增訂風速限制附加條款,臺中港務分公司並據以再次修訂「臺中港舶交通服務指南」。
三、 另以111年11月21日中港務字第1117210534號函頒分送各相關單位知悉,同時亦公告於分公司全球資訊網站據以施行。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1. 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非為法人組織,故非屬列管對象。
2.本項改善建議航港局及臺灣港務公司已完成相關之具體工作內容,故建議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一併解除列管。
3. 綜上,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8
點閱次數 4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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