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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1-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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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00805山寶2號雜貨船布袋商港擱淺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1-003
受建議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在航道水深未能有效維持情況下,落實並有效執行商港法第33條規定,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修正「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並落實管控
主(協)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管考狀態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結案日期 113年03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本會於112年1月5日發布本案調查報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已逾90日法定回復期(112/04/05),本會於112年04月19日運安字第1120001578號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盡速回復。

112/04/20交航(一)字第1129900072號

1. 為執行布袋商港進出船舶之航行安全管控,布袋港VTS當值人員須依據「布袋港信號台值勤程序手冊指引」及「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之各項規範條件,辦理個別船舶進出港之適航條件檢視,如達管制條件時即落實管制,以確保航安。
2. 其中針對布袋港域潮位、水深及潮汐等變化狀況,特別建置「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作為資訊查詢,此系統資訊服務係專屬建置供進出布袋港船舶所屬航商與其操船人員查詢運用,相關資訊係套用港區現行每月最新水深測量資料,並結合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所建置之即時潮位站監測資料整合呈現,以提供即時資訊掌握。
3. 為強化布袋商港貨船航行安全,提升航安管理標準,避免船舶意外風險,港務公司業於111年10月28日邀集交通部航港局及港區所有航商業者,研議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經綜合考量航行安全管理與航商營運空間後,平時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0.7公尺,颱風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1.0公尺,藉以提升航安管理標準。最新修訂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業於111年11月11日公告施行。
4. 目前為落實於布袋港執行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現行布袋港並針對進出港域之貨船,由布袋港信號台於航商通報航行時程之網路通聯群組【布袋商港-船舶進出通報與航管指示資訊群組】告警當日港域最低潮時段,並審視航商預報進出港時段,若處於上揭低潮時間則要求航商調整船舶航行排程,避免航程因水深不足而有潛在擱淺風險。
5. 後續布袋港信號台再依船舶當日實際航行時段,於該船航行至臨界航道之進出港報到位置,依即時觀測系統推估水深條件、船舶通報載重吃水、現況海象狀態等因素,遵照「布袋商港船舶出港管制基準」等個別項目規定判讀船舶准以通行或指示候潮。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1. 在布袋商港VTS管制之下,隨時監控進出港船舶須在航道內航行,並確保航道內餘裕水深足夠。
2. 布袋商港VTS須於最低潮時段執行商船進出港管制。
3. 俟觀察具體工作內容執行情況再評估其成效。

 

113/0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為執行布袋商港進出船舶之航行安全管控,布袋港VTS當值人員須依據「布袋港信號台值勤程序手冊指引」及「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之各項規範條件,辦理個別船舶進出港之適航條件檢視,如達管制條件時即落實管制,以確保航安。
二、 其中針對布袋港域潮位、水深及潮汐等變化狀況,特別建置「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作為資訊查詢,此系統資訊服務係專屬建置供進出布袋港船舶所屬航商與其操船人員查詢運用,相關資訊係套用港區現行每月最新水深測量資料,並結合運輸研究所港灣研究中心所建置之即時潮位站監測資料整合呈現,以提供即時資訊掌握。
三、 為強化布袋商港貨船航行安全,提升航安管理標準,避免船舶意外風險,港務公司業於111年10月28日邀集交通部航港局及港區所有航商業者,研議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經綜合考量航行安全管理與航商營運空間後,平時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0.7公尺,颱風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1.0公尺,藉以提升航安管理標準。最新修訂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業於111年11月11日公告施行。
四、 目前為落實於布袋港執行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現行布袋港並針對進出港域之貨船,由布袋港信號台於航商通報航行時程之網路通聯群組【布袋商港-船舶進出通報與航管指示資訊群組】告警當日港域最低潮時段,並審視航商預報進出港時段,若處於上揭低潮時間則要求航商調整船舶航行排程,避免航程因水深不足而有潛在擱淺風險。
五、 後續布袋港信號台再依船舶當日實際航行時段,於該船航行至臨界航道之進出港報到位置,依即時觀測系統推估水深條件、船舶通報載重吃水、現況海象狀態等因素,遵照「布袋商港船舶出港管制基準」等個別項目規定判讀船舶准以通行或指示候潮。
六、 現行布袋港信號台依111年11月11日公告施行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持續執行進出布袋港之船舶管控機制,統計自111年11月11日至112年12月23日期間,共有8093艘次船舶進出通行布袋港,其中歸屬貨船類型有3169艘次。以上全數船舶進出港過程均可順利安全通過航道,印證現行「布袋商港船舶出港管制基準」個別規範事項可有效提升航安管理標準,以執行港區船舶航管安全機制,確保貨船航行安全。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8-22
點閱次數 5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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