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3-01-003
事故名稱 | 1100805山寶2號雜貨船布袋商港擱淺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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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3-01-003 |
受建議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在航道水深未能有效維持情況下,落實並有效執行商港法第33條規定,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修正「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並落實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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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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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3年03月15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本會於112年1月5日發布本案調查報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已逾90日法定回復期(112/04/05),本會於112年04月19日運安字第1120001578號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盡速回復。 112/04/20交航(一)字第1129900072號 1. 為執行布袋商港進出船舶之航行安全管控,布袋港VTS當值人員須依據「布袋港信號台值勤程序手冊指引」及「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之各項規範條件,辦理個別船舶進出港之適航條件檢視,如達管制條件時即落實管制,以確保航安。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1. 在布袋商港VTS管制之下,隨時監控進出港船舶須在航道內航行,並確保航道內餘裕水深足夠。
113/0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為執行布袋商港進出船舶之航行安全管控,布袋港VTS當值人員須依據「布袋港信號台值勤程序手冊指引」及「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之各項規範條件,辦理個別船舶進出港之適航條件檢視,如達管制條件時即落實管制,以確保航安。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