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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1-005


資料發布日期 1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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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00805山寶2號雜貨船布袋商港擱淺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1-005
受建議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在航道水深未能有效維持情況下,並考量進出港管制有關天氣、湧浪及餘裕水深之因素,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執行進出港管制。

回覆往來紀錄

本會於112年1月5日發布本案調查報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已逾90日法定回復期(112/04/05),本會於112年04月19日運安字第1120001578號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盡速回復。

112/04/20交航(一)字第1129900072號

1. 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履約期間,承攬廠商須全程派駐作業船機進駐布袋港施作航道水域疏浚,其中主航道優先浚挖並往航道兩側延伸範圍作業之疏濬辦理區域,共包含航道100公尺,航道臨界延伸北側50公尺以及航道臨界延伸南側130公尺。現行承攬廠商同時並參考港區每月水深測量資料,針對平時浚深如有淤淺不足與颱風過後航道有淤積情事時,立即配合重點清淤,上揭執行機制自110年9月辦理迄今運作良好,經每個月水深測量數據顯示,布袋商港航道可維持常態水深符合進出船舶吃水空間,以確保船舶安全航行。
2. 另為強化布袋商港貨船航行安全,提升航安管理標準,避免船舶意外風險,港務公司業於111年10月28日邀集交通部航港局及港區所有航商業者,研議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針對現行風力、浪高與船舶吃水等航管規定,要求船舶於平時或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提高進出港航行之餘裕水深條件。經綜合考量航行安全管理與航商營運空間後,平時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0.7公尺,颱風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1.0公尺,藉以提升航安管理標準。最新修訂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業於111年11月11日公告施行。(同附件1)
3. 為確保布袋港在地營運航商與其船舶人員瞭解熟悉現行 「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管控機制與「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查詢使用模式,業於112年2月14日偕同交通部航港局辦理「111年布袋商港航行安全講習」,以及於111年5月9日由港務公司召會辦理「111年度港區航行秩序安全」宣導會議,藉以落實各項港區船舶航管安全機制運作執行。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1. 隨時保持航道水深足夠,於測深時若發現航道水深不足,立即重點清淤,確保進出港船舶於航道航行安全。
2. 俟觀察具體工作內容執行情況再評估其成效。

 

113/0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布袋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履約期間,承攬廠商須全程派駐作業船機進駐布袋港施作航道水域疏浚,其中主航道優先浚挖並往航道兩側延伸範圍作業之疏濬辦理區域,共包含航道100公尺,航道臨界延伸北側50公尺以及航道臨界延伸南側130公尺。現行承攬廠商同時並參考港區每月水深測量資料,針對平時浚深如有淤淺不足與颱風過後航道有淤積情事時,立即配合重點清淤,上揭執行機制自110年9月辦理迄今運作良好,其中112年為執行航道水深即時疏浚作業,累計浚挖數約10.4萬m³,經每個月水深測量數據顯示,布袋商港航道可維持常態水深符合進出船舶吃水空間,以確保船舶安全航行。
二、另為強化布袋商港貨船航行安全,提升航安管理標準,避免船舶意外風險,港務公司業於111年10月28日邀集交通部航港局及港區所有航商業者,研議修訂「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針對現行風力、浪高與船舶吃水等航管規定,要求船舶於平時或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提高進出港航行之餘裕水深條件。經綜合考量航行安全管理與航商營運空間後,平時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0.7公尺,颱風期間之餘裕水深由0.5公尺調高至1.0公尺,藉以提升航安管理標準。最新修訂之「布袋商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業於111年11月11日公告施行。自公告實行至112年12月23日期間,共計有8093艘次船舶進出通行布袋港,其中隸屬貨船類型有3169艘次,以上全數船舶進出港過程均可順利安全通過航道。
三、為確保布袋港在地營運航商與其船舶人員瞭解熟悉現行「布袋商港船舶進出管制基準」管控機制與「布袋港區航道即時水深資訊系統」查詢使用模式,業於112年2月14日偕同交通部航港局辦理「111年布袋商港航行安全講習」,以及於112年4月21日由港務公司召會辦理布袋商港112年度「防颱防汛作業說明與港區航行秩序安全」宣導會議,藉以宣導落實各項港區船舶航管安全機制運行遵行事項。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8
點閱次數 3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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