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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1-012


資料發布日期 1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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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90130引水人和平港傷亡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1-01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依據引水人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研擬專用引水船之規範與指引,督導引水人辦事處建立引水船之風險評估管理機制,強化配置人員落水後之救生設備,以確保引水船與引水人登離船作業之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112/3/13交航(一)字第1129800071號

一、查我國各港目前尚無專用引水船,皆以交通船或拖船兼用,經航港局洽各引水人辦事處了解,目前皆符合領航作業需求;惟為強化領航安全,航港局已於112年2月3日邀集相關單位召會(如附件1)研商強化引水船救援設備,初步共識以具緊急搜救功效配備為優先配置項目(如活動式工作平台、救難吊索伸縮竿、攀爬網、保暖毯、AED等),提供引水人落海時可快速撈救並維持其生命體徵;後續航港局將持續與引水船經營業者溝通協調,並研議訂定規範或指引等行政指導,以供業者遵循。
二、次查目前引水人執行領航作業皆穿著救生衣,惟為減少領航事故風險,航港局已於112年2月3日召會(同附件1)討論「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引水人領航事故緊急應變演練作業要點(草案)」,刻依會議決議及相關單位意見(如附件2)修正中,俟作業要點完成訂定後,將據以辦理每年度引水人事故演練、協助引水人辦事處建立搭乘引水船執行領航作業之風險評估管理機制,以強化引水人領航事故應變作為。

 

運安會意見:請重新擬訂具體執行計畫。

一、 調查報告內已提及利用拖船作為專用引水船已存在高風險,交通部航港局需參考本調查報告,以設立各港專用引水船為目標,實際研擬我國各港海域環境,因地制宜使用專用引水船,並非僅詢問各引水辦事處虛應故事。
二、 請交通部航港局詳閱本案調查報告之內容,重新提出具體工作內容。

 

112/4/28航安字第1122010841號

一、我國各港引水船皆由港埠經營單位或其委外經營業者所營運之交通船或拖船兼用引水船,目前尚無專用引水船,經洽各引水人辦事處,目前尚符合領航作業需求,引水船良善與否,主要取決於其機動性、穩定性、船上設施及配備等面向,本局將促請和平港港埠經營單位就上述面向,檢討現行搭載引水人之拖船安全改善作法,並評估於未來備置有助於強化引水人登離輪安全之引水船。
二、為強化領航安全,本局已於112年2月3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強化引水船救援設備,初步共識以較具緊急搜救功效之配備為優先配置項目(如活動式工作平台、救難吊索伸縮竿、攀爬網、保暖毯、AED 等),提供引水人落海時可快速撈救並維持其生命體徵;後續將與引水船經營業者溝通協調,並研議訂定指引等行政指導,以供業者遵循。另針對引水船之安全規範,亦配合引水法修正作業,進行檢討並研議強化作法。
三、次查目前引水人執行領航作業皆穿著救生衣,為減少領航事 故風險,本局將定期辦理引水人事故演練作業,前經112年2 月3日會議討論「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引水人領航事故緊急應 變演練作業要點(草案)」,刻依相關單位意見修正要點,俟完 成作業要點訂定後,將據以辦理每年事故演練,協助引水人辦 事處建立搭乘引水船執行領航作業之風險評估管理機制,並 強化引水人領航事故應變作為。

運安會意見:請重新擬訂具體執行計畫。

一、調查報告內「引水船設計使用」之分析論述,已提及利用拖船作為專用引水船已存在高風險,交通部航港局需參考本調查報告該分析內容,報告內文提到:「和平港天然條件之不足,開放性水域的環境,當季風時期海浪波濤洶湧是必然之因素,拖船巨大船身因為有了登輪延伸踏板之設置,導致拖船船長無法貼近大船。」以上敘述闡明現行使用拖船當引水船已產生風險。航港局需實際研擬我國各港海域環境,因地制宜使用引水船。

二、現行引水船不應再以僅詢問各引水辦事處來決定。主管機關需以各港天候水文情況及參考他國國際商港使用之引水船來進行安全評估,以利港口及引水人人身安全。

三、請交通部航港局詳閱本案調查報告之內容,重新提出具體工作內容。

 

112/5/22航安字第1122011002號

一、引水船主要係依各港環境條件及領航需求,考量機動性、穩定性、船上設施及配備之安全性等面向,因地制宜配置於各港口搭載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航港局將參依調查報告分析及建議,促請和平港港埠經營單位就上述面向重新評估和港2 號拖船作為引水船之妥適性,並檢討該船協助引水人登船設施之安全性,及船舶駕駛掌握引水人動態之作法,以強化該港引水人登離輪之作業安全,另針對引水船之安全規範,將配合引水法於112年之檢討修正,研議於該法或相關子法訂定規範。
二、為督導引水人辦事處建立引水船之風險評估管理機制,本局已於112年2月3 日邀集各引水人辦公室、臺灣港務公司、各工業港管理單位及航港局各航務中心研商訂定「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引水人領航事故緊急應變演 練作業要點」,將定期辦理各港引水人事故演練作業,協助引水人辦事處 建立搭乘引水船執行領航作業之風險評估管理機制。
三、至強化引水人落水後之救生設備,航港局已於上開112年2月3會議研商獲致共識,初期以較具緊急搜救功效之設備(如活動式工作平台、救難吊索伸縮竿、攀爬網、保暖毯、AED等),優先協調於現行引水船配置,以利引水人落海時可快速撈救並維持其生命體徵,後續將配合引水法修正作業,研議訂定行政指導文件,以供業者遵循。另為強化領航安全,和平港已於 110年11月12日召會訂定該港暫停領航條件,如當日風速大於6級風或浪高超過2米,則將暫停執行領航工作。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俟具體工作內容,再評估成效。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 引水船主要係依各港環境條件及領航需求,考量機動性、穩定性、船上設施及配備之安全性等面向,因地制宜配置於各港口搭載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航港局已於112年7月6日函請和平工業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和港2號拖船作為引水船之妥適性並提出相關評估報告,該公司並於112年11月20日修正評估報告後提送本局,就船舶設計面(機動性、穩定性)、登輪設施安全性、船舶駕駛掌握引水人動態作法及船上配備及操作安全性等方面之改善情形進行說明,為確認該評估之有效性,後續將邀集造船專家研討並完成草擬專用引水船初步規劃,並依初步規畫內容委託專業服務協助訂定相關規格及指引。
二、 為督導引水人辦事處建立引水船之風險評估管理機制,航港局已於112年2月3日邀集各引水人辦公室、臺灣港務公司及各工業港管理單位研商訂定「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引水人領航事故緊急應變演練作業要點」,並已於112年辦理基隆、臺中、高雄及和平等港之引水人事故演練作業,協助引水人辦事處建立搭乘引水船執行領航作業之風險評估管理機制。
三、 至強化引水人落水後之救生設備,航港局已於上開112年2月3日會議研商獲致共識,初期以較具緊急搜救功效之設備(如活動式工作平台、救難吊索伸縮竿、攀爬網、保暖毯、AED等),優先協調於現行引水船配置,以利引水人落海時可快速撈救並維持其生命體徵;另於112年9月1日召開「各港引水交通船置備緊急救援配備研商會議」(如附件12)會議決議,清查7處國際商港及2處工業專用港引水(交通)船經營單位備置完成彎鉤長桿、攀爬網、保暖毯及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等設備情形,並持續追蹤相關設備配置情形。
四、 航港局將委託專業服務訂定引水船基本規格及相關工作指引,預計 113 年 12 月底前提出。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俟完成引水船規格及相關工作指引之訂定,且內容符合改善建議意旨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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