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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1-017


資料發布日期 1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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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01230達和水泥專用船安平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1-017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嚴格督導引水業務之執行成效,確保引水服務領航品質,要求強制引水港口引水人善盡領航作業之責任,預防類似原因事故再發生,以維港口航道及航行之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112/3/14交航(一)字第1129800077號

一、航港局為確保引水服務品質,已持續透過辦理引水人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加強引水人專業職能,上揭課程內容除考量引水人例行執業應具備之專業知能外,亦參酌近期海事相關案件之案例分享與討論,評估引水作業精進作為,以作為教育課綱參考,並加強船舶領航作業安全規範宣導,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航港局已將「在職訓練之參與」及「是否發生海事案件」列為引水人年度考核評分項目,並於110年度引水人督導考核作業,將本案引水人考核成績列為乙等以為警惕;另航港局為善盡航政機關督導權責,將持續依據引水法第38條規定,於海事案件中,就涉案引水人之缺失部分,嚴格執行相關行政處分,並持續依督導考核機制,嚴格督導引水人領航品質。。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持續審視分項執行計畫之成效。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航港局為確保引水服務品質,已持續透過辦理引水人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加強引水人專業職能,上揭課程內容除考量引水人例行執業應具備之專業知能外,亦參酌近期海事相關案件之案例分享與討論,評估引水作業精進作為,以作為教育課綱參考,另為加強船舶領航作業安全規範宣導, 航港局每季海事案件檢討精進會議及航港局 各航務中心每月召開各港港區航行安全會議 皆邀請引水人辦事處出席與會 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航港局已將「在職訓練之參與」及「是否發生海事案件」列為引水人年度考核評分項目,並於 110年度引水人督導考核作業,將本案引水人考核成績列為乙等以為警惕;另航港局為善盡航政機關督導權責,將持續依據引水法第 38條規定,於海事案件中,就涉案引水人之缺失部分,嚴格執行相關行政處分,並持續依督導考核機制,嚴格督導引水人領航品質。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8
點閱次數 4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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