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3-03-001
事故名稱 | 1110807洛杉磯1號自用遊艇宜蘭頭城鎮外海翻覆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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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3-03-001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為確保自用遊艇遭遇海難後,能即時發出求救訊號,及時獲得救援,以降低海難後無法取得救援之風險。檢討小船管理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及遊艇管理規則,評估載客小船及自用遊艇應裝置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EPIRB)或其他自動求援裝置之必要性。 |
回覆往來紀錄 |
112/5/23 交航(一)字第1129800144號 一、 國內船舶及遊艇分級管理制度,係以搭載乘客及乘員類型之船舶種類分別以客船、小船及遊艇等制定相關法規規範並納入各項檢查標準,其中依據「遊艇管理規則」及「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已針對遊艇及載客小船訂有「燈光音號及救難設備」、「航行儀器設備」及「無線電信設備」等相關設備項目之設置規定;現行「遊艇管理規則」規定遊艇應具備特高頻無線電話(VHF)及配有橘色煙霧信號與手持紅光信號,「小船檢查丈量規則」規定小船應具備無線電對講機或特高頻無線電話機及配有高空降落傘信號,其無線電信設備通訊範圍已含括其活動範圍,且依法亦應配有相關救難設備,可供遇難後即時求援使用。
運安會意見:列管。 理由: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11號 一、有關載客小船及自用遊艇應備之求生設備部分,依據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及遊艇管理規則規定,已規範應備高空降落傘信號、手持紅光信號、特高頻無線電話(VHF)等設備,均可供船舶遇難後求援使用。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俟完成自用遊艇裝置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EPIRB)之必要性評估後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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