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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3-006


資料發布日期 1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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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1123泰結成1號漁船彭佳嶼外海人員傷亡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3-006
受建議單位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與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合作,加強宣導漁船絞網時,下水人員須繫綁安全繩索。如未經潛水專業訓練,不得自行下水處理,應由友船拖帶進港後,再委託專業潛水人員清理絞網,以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回覆往來紀錄

112/4/6農授漁字第1121254753號

1.已於111年7月11日函請各縣市政府及漁會向漁民宣導,漁船絞網時,如未經潛水專業訓練,勿自行下水處理絞網,聯繫友船拖帶進港後,再委託專業潛水人員下潛清理絞網。
2. 111年辦理4場次漁船(員)動員組訓宣導,宣導漁船絞網勿自行下水處理,應拖帶返港後委託專業潛水人員處理,參加人數280人。
3. 111年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共同舉辦5場次「漁業職業安全衛生說明會」,宣導漁船絞網勿自行下水處理,應拖帶返港後委託專業潛水人員處理,參加人數300人。
4. 111年與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共同舉辦1場次「漁船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宣導會」,宣導漁船絞網勿自行下水處理,應拖帶返港後委託專業潛水人員處理,參加人數60人。

 

運安會意見:建議結案。

理由:
1. 經查,漁業署透過函文各縣市政府及漁會向漁民宣導「如未經潛水專業訓練,勿自行下水處理絞網」,並辦理多場漁船海難救護宣導巡迴講習。
2. 綜上,漁業署與職安署的宣導成效達到預防效果。

最後異動時間 112-08-14
點閱次數 3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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