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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5-008


資料發布日期 1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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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0710詔維(FEDERAL SW)散貨船和平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5-008
受建議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和平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加強落實和平港公司監督管理機制,確實改善航道水流導致影響進港大型煤船航行之安全,防止港嘴屢次擱淺事故再發生。

回覆往來紀錄

112/07/21經工字第11251028860號

為確實改善本港航道水流導致影響進港大型煤船航行之安全,和平港公司於111年12月28日已提送修正「和平工業專用港信號台作業手冊」,經濟部工業局於112年1月11日原則同意備查,修正或新增說明如下:
一、 若進港船舶為滿載船舶,信號台當值人員於引水人登引水艇及滿載船舶通過引水站,檢查港外海流計測得最新流向流速,流向000至090流速大於1節時,立即通知引水人暫停進港作業,待海流趨緩後再行進港。
二、 信號台當值人員發現進港(含免引水)商船,於距堤口0.8 海浬,船位尚偏離主航道中心線左或右100公尺時,應即刻通報船長或領港,並確認船長或領港已確實了解,並持續監控所採取之矯正措施是否有效。
三、 信號台當值人員發現進港(含免引水)商船,於距堤口0.7及0.5海浬,船位尚偏離主航道中心線左或右100公尺時,應即刻通報船長或領港,船長或領港收到通報時,應即刻採取斷然處置(包含但不限於調轉船艏重新進港、使用大車、大舵角、減車、停車、或倒車、拖船協助等各種可能及有效之行動等…),以策航安。

 

 

運安會意見:建議結案。

工業局已建立相關機制及作業要點,建議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1
點閱次數 2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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