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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5-010


資料發布日期 1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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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0710詔維(FEDERAL SW)散貨船和平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5-010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通盤檢討及研擬增加全國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最低名額,為因應時代變遷港口作業環境改變,基於國家勞工健康制度考量,避免引水人員工作疲勞,亦應有足夠人員輪流值勤,以防止避免引水人因疑似過勞而發生港內海事事故。

回覆往來紀錄

112/8/2交航(一)字第1129800213號

一、 引水人考試係資格制,即通過考試院考試合格者,皆得至該引水區域學習領航,並於完成學習領航後向航政機關申請執業證書,始得執業。
二、 目前部分港口人數較少,係因其進出港船舶數量較少,查目前各港之領航工時尚符合海事勞工公約(MLC)規則2.3之基本準則規定,各港如有特殊狀況,則透過支援加註方式予以因應引水人排班調度問題。
三、 有關各港引水人最低員額之訂定,將納入引水法修法進行檢討,綜合評估訂定各港引水人最低員額,並評估訂定定期檢討機制。

 

運安會意見:建請重提具體工作內容。

理由:
1. 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係為保障海員工作及權利等,並非指引水人領航之輪班工作型態。
2. 交通部航港局需考量引水人的工作強度、壓力及工作時間,進行人力規劃;參考國外海事先進國家引水人疲勞管理作法,進行實際情況的必要調整。非以引水人收入為主要考量,而是綜合評估整體工作量,以提高引水人之領航品質。
3. 具體工作內容不符調查報告改善建議之意涵,請重提具體工作內容。

 

112/8/18航安字第1120064294號

一、 為瞭解引水人工作情形及人力需求,前於111年盤點 108~110 年間各國際商港引水人領航艘次與作業時數,引水人每日實際領航時數均未超過 10 小時、每週總工時未超過 44 小時,依海事勞工公約,尚未有超時工作情形。
二、 有關運安會所提引水人最低員額檢討之意見,本局將於本(112)年新進引水人發證執業後,再次檢討引水人領航艘次與作業時數引,以評估引水人最低員額,另為建立該員額檢討機制,已規劃於引水法修正草案規範定期檢討,後續將於提升引航安全及確保港埠作業效率下,邀集專家學者召會討論檢討作法,以建立更完善之引水人最低員額檢討方式。
三、 至引水人作業時數,國際海事組織及國際間尚無一致性規範,有關運安會所提參考國際間相關作法之意見,本局已規劃參考國際海事勞工公約(MLC)對航海人員之工時規範,作為引水人工時與疲勞管理之基礎,後續亦將搜集澳洲海事局對引水人工時之管理作法,邀集專家學者討論調整海事勞工公約工時管理適用引水人之方法,以維引水人作業安全。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待航港局完成引水法修正相關作業及引水人工時管理相關辦法,並提供佐證資料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1
點閱次數 4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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