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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6-008


資料發布日期 1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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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0409東洋6號工作船基隆嶼外海進水沉沒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6-008
受建議單位 基隆市政府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強化工程契約之品質計畫內容,尤其涉及海上運輸施工材料及機具部分,以確保安全與環保之監督與施行細節,以避免發生工安意外或船舶事故。

回覆往來紀錄

112/9/11基府觀工壹字第1120243550號

一、 本府112年7月3日基府觀工貳字第1120232092號函請「基隆嶼碼頭(烟花颱風)災害復建工程」設計監造單位昇昌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研議強化工程契約之品質計畫內容,納入海上運輸施工材料及機具部分;經設計監造單位112年7月14日函復本府認為難以實行,說明略以:「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品質計畫應於開工前核定,因尚未施工無法確認運輸船舶,工程實務上無法將海上船舶運輸施工材料及機具納入品質計畫內容,若納入恐造成品質計畫無法於開工前提送及核定,且查無前例。有關海上船舶運輸施工材料及機具部分,建議可於施工前要求廠商提送相關資料,如船籍資料及駕駛、船員等合格證件送審同意,並要求廠商提送運輸及交通維持計畫,以維安全。」,故本府擬定「施工材料及機具海上運輸前安全自主檢查表」,爾後辦理離島工程,將請承攬廠商及監造單位於施工材料及機具進行海上運輸前先填報完成該自主檢查表送本府備查,作為短期強化安全方式。
二、 本府112年7月31日基府觀工貳字第1120237480號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本案設計監造單位建議及全省離島工程實際執行情形,研議評估海上船舶運輸施工材料及機具納入公共工程契約之品質計畫內容可行性,是否訂定離島工程「品質計畫製作綱要範本」,俾利全省離島工程有一致性作法。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迄今尚未函復本府,經112年8月30日電洽該會承辦單位表示本案尚在研議中,後續將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復本府後,再據以做為長期強化安全方式。

 

管考建議:列管。

1. 本項改善建議短期做法為使用「施工材料及機具海上運輸前安全自主檢查表」,辦理離島工程涉及海上運輸施工材料及機具部分,提升運輸安全(船舶)及避免工安事件(人員),經評估應屬短期內可行方向。
2. 另涉全國離島工程需要一致性的安全評估程序屬長期性工作,待提出長期強化安全具體可行方式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11-03
點閱次數 2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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