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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8-002


資料發布日期 1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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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0426大發一號雜貨船與LIA油輪綠島外海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8-002
受建議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於我國海域及商港範圍發生重大水路事故時,必須考量安全調查之證據保全作為,將船舶放行前需通報運安會。

回覆往來紀錄

112/8/16署巡救字第1120019121號

本署業調整海事糾紛類案處置作法,並指導所屬落實辦理如下:
一、依運安會調查需要將相關卷證提供該委員會。
二、完備相關卷證(含案件處理經過、蒐集跡證、筆錄與其他紀錄資料)後,兩造船舶放行前需通報航政主管機關及運安會。
三、涉及民事案件或比照民事案件處理之刑事案件(告訴乃論兩造願和解),兩造船舶放行前亦需通報航政主管機關及運安會。

 

運安會意見: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2-10-30
點閱次數 2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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