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3-09-005
| 事故名稱 | 1110221曉洋輪貨櫃船臺中港引水人落海罹難事故 |
|---|---|
|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3-09-005 |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 改善建議狀態 | 解除列管 |
| 改善建議內容 |
評估提昇我國引水人體格檢查制度與配套措施,至少包括:
|
分項執行計畫
| 分項執行計畫 | 制定引水人體格檢查規定及標準 |
|---|---|
| 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航港局已發布「引水人體格檢查標準指引」,並要求引水人遵守,解除列管。
|
| 結案日期 | 115年10月14日 |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
115/7/9交航 (一)字第1159800181號 一、為強化引水人執業期間之健康管理,引水人管理規則已於113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該規則第12條規定明定引水人申請或換發執業證書時,須檢附3個月內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檢合格證明。 二、有關引水人執業期間體格檢查規範,航港局已納入引水法修正草案,訂定引水人定期體格檢查及有重大傷病或經手術治療者,航政機關得要求其額外體檢等規定,並訂定航政機關制定引水人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之權限,後續將於引水人管理規則制定相關細部規定。 三、考量修法較費時,航港局已研擬引水人體格檢查標準指引,已於115年5月12日、115年6月29日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召會討論,已依各單位意見修正指引內容,再提供相關利害關係人檢視確認無意見後,已於115年6月30日發布「引水人體格檢查標準指引」,並要求引水人遵守。 四、綜上,本項已完成,建請解除列管。 |
|
| 具體工作內容02 | |
|
114年12月31日交航(一)字第1149800391號
|
|
| 具體工作內容03 | |
|
114/7/11交航 (一)字第1149800227號
|
|
| 具體工作內容04 | |
|
114/1/9交航 (一)字第1139800419號 一、有關引水人執業期間體格檢查規範,交通部航港局已納入引水法修正草案,訂定引水人定期體格檢查及有重大傷病或經手術治療者,航政機關得要求其額外體檢等規定,並訂定航政機關制定引水人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之權限,後續將於引水人管理規則制定相關細部規定。
|
|
| 具體工作內容05 | |
|
112/11/27交航 (一)字第1129830035號 一、有關引水人執業期間體格檢查規範,交通部航港局已納入引水法修正草案,訂定引水人定期體格檢查及有重大傷病或經手術治療者,航政機關得要求其額外體檢等規定,並訂定航政機關制定引水人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之權限,後續將於引水人管理規則制定相關細部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