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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9-009


資料發布日期 1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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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1209 KOOMBANA BAY散裝船高雄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9-009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為提升港區航行安全,以利不熟悉我國商港之船長能容易獲取港內相關交通資訊,落實引水法第4條及第5條之規定,訂定及公告我國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輪點及離船點位置,並提供資訊予相關單位於海圖上修訂公布。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訂定及公告我國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輪點及離船點位置,並提供於海圖上修訂公布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航港局
管考狀態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解除列管條件 俟交通部公告我國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離輪點位置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4年9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1/9交航 (一)字第1139800419號

本案事故調查發現之可能肇因係引水人執行領航昆巴納離港任務時,未將昆巴納領航至安全位置,且在船長質疑下於港內狹水道前離船,違反港口強制引水規定,亦不符國際引水人登離輪慣例,本部為提升港區航行安全,落實引水法第4、5條規定,訂定及公告我國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離輪位置,本部已督請航港局會同港務公司及引水相關單位進行檢討,航港局規劃辦理方式如下:
一、 檢討各港引水人登、離輪位置規範:
(一) 航港局前於 111年 2月 21日召開「船舶進出港航行及領航作業安全專案檢討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與專家學者檢討引水人登、離輪區域,嗣經 111年 5月 9日製作「各港引水人領航作業回饋及精進建議」問卷予各航商、船代、相關公協會與業者轉知所屬船長針對我國引水區域及登、離輪區位填復,共回收 109份有效問卷, 9成以上填答同意,推動分級登離輪規劃有助於提升航安。
(二) 航港局已協調港務公司於112年2月15日前完成修訂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及高雄港等大型國際商港航行指南之分級「登輪區域規範」,復經該局112年5月18日召開「領航事故改善作為研商會議」,請港務公司再次檢視並修訂「離輪區域規範」,後續該局將持續協調港務公司及引水相關單位積極辦理。
二、 訂定及公告我國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輪點及離船點位置:為進一步明確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本部已責請航港局於 112 年12月12日召開「研商強制引水及登離輪區域討論會議」,並由該局所屬各航務中心於112年12月18 日、20 日召會邀集轄區引水人辦事處、港務公司、航商及船代相關公會初步檢討依引水法辦理 7 處國際商港及 2 處工業專用港之強制引水範圍公告事宜,後續該局於 113年1月30 日召開「各強制引水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研商會議」確認修正草案內容,於 113 年3 月 19 日報部審查及同意辦理預告,經本部於113年4 月 24 日函請該局檢討修正後再行陳報,爰該局已於 113 年5月31日邀集本部、船長公會、各引水人辦事處、航商及船代公會、港埠經營單位等相關單位召開第2 次外部研商會議進行討論,決議請該局各航務中心再行邀集相關單位進行檢討後提送草案內容,該局綜整各港檢討後草案內容,已於113年8月28日與運安會、本部召開協調會議討論,已將草案併同相關說明資料於113年11月7 日報請本部審查,本部已於113 年12 月 26 日函請該局調整後辦理預告作業,俟公告後將請港務公司同步修訂前揭交通服務指南,以進一步明確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
三、 訂定及公告我國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離輪位置,並提供資訊予相關單位於海圖上修訂公布:航港局刻正協調港務公司、船聯會及引水人辦事處等相關單位檢討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離輪位置之現況,以作為後續強制引水區域劃設範圍及調整引水人登、離輪位置之參考依據,本部後續將督請航港局持續協調港口管理機構(商港、工業港等)、船聯會及引水相關單位依據引水法第4、5條規定,參考國際海事組織(IMO)相關決議與規範及參考我國鄰近先進港口之制度, 劃設引水人登、離輪區域,俟公告後將提供相關資訊予內政部電子航行圖中心及海軍大氣海洋局等海圖權責單位,以利其於我
四、 我國電子與紙本海圖上標註強制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離輪區域,以確保我國港口領航作業安全。

具體工作內容02

112/12/18交航字第1129830067號

本案事故調查發現之可能肇因係引水人執行領航昆巴納離港任務時,未將昆巴納領航至安全位置,且在船長質疑下於港內狹水道前離船,違反港口強制引水規定,亦不符國際引水人登離輪慣例,本部為提升港區航行安全,落實引水法第4、5條規定,訂定及公告我國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離輪位置,本部已督請航港局會同港務公司及引水相關單位進行檢討,航港局規劃辦理方式如下:
一、 檢討各港引水人登、離輪位置規範
(短期先行作法):
(一) 航港局前於111年2月21日召開「船舶進出港航行及領航作業安全專案檢討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與專家學者檢討引水人登、離輪區域,嗣經111年5月9日製作「各港引水人領航作業回饋及精進建議」問卷予各航商、船代、相關公協會與業者轉知所屬船長針對我國引水區域及登、離輪區位填復,共回收109份有效問卷,9成以上填答同意,推動分級登離輪規劃有助於提升航安。
(二) 航港局已協調港務公司於112年2月15日前完成修訂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及高雄港等大型國際商港航行指南之分級「登輪區域規範」,復經該局112年5月18日召開「領航事故改善作為研商會議」,請港務公司再次檢視並修訂「離輪區域規範」,後續該局將持續協調港務公司及引水相關單位積極辦理。
二、 訂定及公告我國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離輪位置,並提供資訊予相關單位於海圖上修訂公布:航港局刻正協調港務公司、船聯會及引水人辦事處等相關單位檢討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離輪位置之現況,以作為後續強制引水區域劃設範圍及調整引水人登、離輪位置之參考依據,本部後續將督請航港局持續協調港口管理機構(商港、工業港等)、船聯會及引水相關單位,依據引水法第4、5條規定,參考國際海事組織(IMO)相關決議與規範及參考我國鄰近先進港口之制度,人登、離輪區域,俟公告後將提供相關資訊予內政部電子航行圖中心及海軍大氣海洋局等海圖權責單位,以利其於我國電子與紙本海圖上標註強制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離輪區域,以確保我國港口領航作業安全。

 

最後異動時間 114-03-18
點閱次數 8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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