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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9-012


資料發布日期 1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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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1209 KOOMBANA BAY散裝船高雄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9-01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為確保臺灣國際商港港內交通安全,監督各港引水辦事處,落實引水人於強制引水區內全程執行引航船舶之任務,以達強制引水之目的。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落實督導引水人於強制引水區內全程執行領航作業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管考狀態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解除列管條件 俟交通部完成強制引水區公告並彙整6個月之引水人登、離輪區位及引水業務虛驚事件報告,以檢視分級登輪執行情形與風險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4年9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1/9交航 (一)字第1139800419號

一、「引水人管理規則」已於第34條增訂領航程序注意事項,規範引水人領航船舶進港時於登輪區登輪,領航船舶離港時於離輪區離輪,並於113年12月18日修訂發布於引水人管理規則修正前,航港局已函請各港引水人辦事處依領航程序注意事項規範引水人勤前、登輪前、領航及離輪之相關事項,亦已於每月港區航行安全會議及每季海事精進檢討會議向各港引水辦加強宣導,並搭配辦理引水人領航業務查核及年度督導考核要求引水人落實安全領航工作。
二、公告強制引水港之強制引水範圍、登輪區及離輪區,並請引水人完成登輪及規劃離輪時通報VTS註記,以掌握及查核引水人登、離輪位置:
(一)公告強制引水範圍、登輪區及離輪區,航港局已於112年12月12日召開「研商強制引水及登離輪區域討論會議」,並由該局所屬各航務中心於112年12月18日、20日召會邀集轄區引水人辦事處、港務公司、航商及船代相關公會初步檢討依引水法辦理7 處國際商港及2處工業專用港之強制引水範圍公告事宜,預計於 113年 1月30日就各港之檢討情形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討論確認,並於113年3月19日報請交通部辦理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惟交通部113年4月24日函請航港局依該部意見檢討修正各港強制引水區域資料後再行陳報,航港局已於113年5月31日邀集交通部航政司、船長公會各引水人辦事處、航商及船代公會、港埠經營單位等相關單位召開第2次外部研商會議進行討論,決議請航港局各航務中心再行邀集相關單位進行檢討後提送草案內容,航港局業已綜整各港檢討後草案內容,於113年8月28日與運安會、本部航政司召開協調會議討論,並已將草案併同相關說明資料於113年11月7日報請本部審查本部已於113年12月26日函請該局調整後辦理預告作業,俟公告後將請港務公司同步修訂前揭交通服務指南,以進一步明確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
(二)為掌握引水人實際登、離輪位置,將請引水人於領航進港船舶,至被領航船舶駕駛台時通報各港VTS,另於領航離港船舶,於離開被領航船舶駕駛台時通報各港VTS 由各港VTS註記登、離輪時間及船位,倘有發現引水人於登、離輪區以外區域登、離船舶時,由各港VTS將相關資料送航港局轄管航務中心查處,各航務中心將查明及檢討原因,就非屬正當理由者依法議處。

具體工作內容02

113/1/29航安字第1132010154號

一、「引水人管理規則」增訂領航程序注意事項,規範引水人領航船舶進港時於登輪區登輪,領航船舶離港時於離輪區離輪:
(一) 航港局已擬具「引水人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於草案增訂領航程序注意事項,刻依交通部意見修訂草案後重新報部。
(二) 於引水人管理規則修正前,航港局已函請各港引水人辦事處依領航程序注意事項規範引水人勤前、登輪前、領航及離輪之相關事項,亦已於每月港區航行安全會議及每季海事精進檢討會議向各港引水辦加強宣導,並搭配辦理引水人領航業務查核及年度督導考核要求引水人落實安全領航工作(本局業於112年5月10日完成111年度考核)。
二、 公告強制引水港之強制引水範圍、登輪區及離輪區,並請引水人完成登輪及規劃離輪時通報VTS註記,以掌握及查核引水人登、離輪位置:
(一) 公告強制引水範圍、登輪區及離輪區,航港局已於112年12月12日召開「研商強制引水及登離輪區域討論會議」,並由該局所屬各航務中心於112年12月18日、20日召會邀集轄區引水人辦事處、港務公司、航商及船代相關公會初步檢討依引水法辦理7處國際商港及2處工業專用港之強制引水範圍公告事宜,預計於113年1月30日就各港之檢討情形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討論確認,俟獲有共識後依法報請本部辦理公告作業,並請港務公司同步修訂指南。
(二) 為掌握引水人實際登、離輪位置,將請引水人於領航進港船舶,至被領航船舶駕駛台時通報各港VTS,另於領航離港船舶,於離開被領航船舶駕駛台時通報各港VTS,由各港VTS註記登、離輪時間及船位,倘有發現引水人於登、離輪區以外區域登、離船舶時,由各港VTS將相關資料送航港局轄管航務中心查處,各航務中心將查明及檢討原因,就非屬正當理由者依法議處。

最後異動時間 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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