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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9-014


資料發布日期 1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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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1209 KOOMBANA BAY散裝船高雄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9-014
受建議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為維護港區航行安全,評估制定相關規章,明定引水人於領航作業結束前之回報機制。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訂定引水人於領航作業結束前之回報機制
主(協)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管考狀態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解除列管條件 俟港務公司提出修正「各轄管商港水域船舶交通服務作業指南」,並明定引水人於領航作業結束前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回報之機制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3年9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2/12/18交航字第1129830067號

一、 有關本案事故發生之高雄港部分,港務公司已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告「高雄港水域船舶交通服務作業指南」之第五點部分建立船舶動態回報機制,船長於船舶進入下列位置時,即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作進入船舶動態報告:
(一) 進入距高雄港船舶交通服務中心20浬線前。
(二) 進入距高雄港船舶交通服務中心12浬線時。
(三) 通過分道線之隔離區北末端。
(四) 通過分道線之隔離區南末端。
(五) 引水人上船或一港口引水站(未僱用引水人之船舶適用)時。
(六) 引水人上船或二港口引水站(未僱用引水人之船舶適用)時。
(七) 錨泊船下錨前後。
(八) 起錨船起錨前後。
(九) 通過前鎮河口。
(十) 靠離碼頭(含浮筒)前後。
(十一)出港船於一港口進入雙向航道前及引水人離船時。
(十二)出港船於二港口進入雙向航道前及引水人離船時。
(十三)發生緊急事故時。
引水人上船後,動態報告得由引水人代為之。上揭第(十一)及(十二)款所述,即為出港船引水人離船時應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回報。
二、 港務公司後續將參照高雄港辦理方式修正轄管商港之進出港指南等規定,以明定引水人於領航作業結束前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回報之機制。

最後異動時間 113-05-28
點閱次數 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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