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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9-017


資料發布日期 1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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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0201依蜜莉(TORM EMILIE)成品油船高雄港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9-017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監督引水人,建立港區工事資訊管理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使引水人熟悉港區工事之重要資訊,並確保其船舶之領航安全。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督導引水人辦事處建立港區工事資訊管理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管考狀態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解除列管條件 俟航港局提出「各港港區工事資訊管理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4年3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3/1/29交航 (一)字第1139800022號

為監督引水人,建立港區工事資訊管理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航港局已規劃辦 理方式如下:
一、 依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4 條規定略 以:「各引水人辦事處應訂定公約,由引水人簽約共同信守,並報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航港局已請各引水人辦事處制訂各港自律規範(屬其內部規範),賦予行政法上義務;台灣省引水人聯合辦事處已於 112 年 7 月 12 日提送 「引水人自律規範綱要」修正版, 經航港局 112 年 10 月 4 日函復同意發布,其中第三項第九點已規範引水人辦事處應確實轉達港區航船布告資訊予各引水人知悉,俾以即時更新與汲取最新資訊,並留存書面記錄。
二、 為確保引水人服務品質,航港局針對「引水人應確實熟悉港區工事之重要資訊,包括航船布告之管制範圍、警示燈浮標、施工期限、水深圖等,確保其船舶之領航安全」,已函請各港引水人辦事處落實辦理,並留存執行書面紀錄;另已於每月港區航行安全會議及每季海事精進檢討會議向各港引水辦事 處加強宣導,亦已於「引水人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附件「領航程序注意事項」,納入上開引水人應確實熟悉港區工事重要資訊之要求。
三、 航港局已請引水人聯合辦事處督導各港引水人辦事處依照運安會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建立各港港區工事資訊管理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預計113年底完成,並加強與港務公司合作提供聯繫窗口以更新最新施工資訊及長期施工訊息,且確實傳遞資訊予引水人落實執行,以維護港區引水作業安全。另本局將協請港務公司針對長期施工區域每 3 個月發布 1次航船布告,並於商港船舶交通服務(VTS)系統劃設禁行及警示區,以利 VTS 人員提早告知船舶注意避讓。

最後異動時間 113-08-23
點閱次數 4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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