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3-09-018
| 事故名稱 | 1110201依蜜莉(TORM EMILIE)成品油船高雄港碰撞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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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3-09-018 |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 改善建議狀態 | 解除列管 |
| 改善建議內容 |
參照國際燈塔協會(IALA)或其他國家航路標識技術規範或指引,修訂我國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律定設施尺寸及能見距等規格之參考標準;提供航路標識設置機關(構)明確依據,以利有效發揮助航設施之警示功能。 |
分項執行計畫
| 分項執行計畫 | 重新檢討修正「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並律定有關設施尺寸及能見距之參考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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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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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日期 | 115年02月25日 |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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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31日交航(一)字第1149800391號 航港局為提供航路標識設置機關(構)明確設施尺寸及能見距等規格之參考標準,以利有效發揮助航設施之警示功能,辦理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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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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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11交航 (一)字第1149800227號 本案事故之其他調查發現第9點係表示,我國航路標誌設置技術規範未律定燈浮標之尺寸及燈光能見距等規格,導致施工廠商及監造廠商無相關規範可循,僅能自行認定其警示功能,致4只警示燈浮標之功能受限,爰提出本項改善建議;航港局為提供航路標識設置機關(構)明確設施尺寸及能見距等規格之參考標準,以利有效發揮助航設施之警示功能,已規劃辦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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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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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9交航 (一)字第1139800419號 本案事故之其他調查發現第9點係表示,我國航路標誌設置技術規範未律定燈浮標之尺寸及燈光能見距等規格,導致施工廠商及監造廠商無相關規範可循,僅能自行認定其警示功能,致4只警示燈浮標之功能受限,爰提出本項改善建議;航港局為提供航路標識設置機關(構)明確設施尺寸及能見距等規格之參考標準,以利有效發揮助航設施之警示功能,已規劃辦理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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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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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21交航 (一)字第1129830089號 本案事故之其他調查發現第9點係表示,我國航路標誌設置技術規範未律定燈浮標之尺寸及燈光能見距等規格,導致施工廠商及監造廠商無相關規範可循,僅能自行認定其警示功能,致4只警示燈浮標之功能受限,爰提出本項改善建議;航港局為提供航路標識設置機關(構)明確設施尺寸及能見距等規格之參考標準,以利有效發揮助航設施之警示功能,已規劃辦理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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