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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12-007


資料發布日期 1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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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1112漁山168號漁船與BUNGO PRINCESS雜貨船基隆港出港航道北界線處碰撞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12-007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交通部航港局參考國際海事組織船舶交通服務指南相關內容,制定船舶交通服務(VTS)法律位階之相關規定及船舶交通服務人員訓練、發證與雇用相關規範。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督導交通部航港局檢討修正航路標識條例及訂定船舶交通服務人員訓練、發證與雇用相關規範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航港局)
管考狀態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解除列管條件 俟航港局完成修訂或制定船舶交通服務(VTS)相關法律位階規定,及交通服務人員訓練發證及雇用規範等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4年9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3/3/21交航 (一)字第1139800077號

為制定國內VTS法律位階之相關規定及船舶交通服務人員(VTSO)訓練、發證與雇用相關規範,本部已督請航港局持續邀集商港及工業港營運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農業部漁業署進行檢討,航港局規劃辦理方式及期程如下:
一、 檢討修正航路標識條例及訂定VTS相關管理規定,考量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管之港口亦有設置VTS及VTSO訓練與認證之需要,航港局修正方向將朝訂定VTS設置、VTSO訓練與認證等管理規定(含子法),如其他主管機關或事業機構有設置需求,可參照或準用相關規定。
二、 相關授權子法後續將配合航路標識條例修正進度,同步啟動相關授權子法(如VTSO訓練與認證管理規則,包含律定VTSO資格、各式訓練與發證機制、實施日期等內容)訂定工作。另航港局考量本案涉及工業港或漁港VTS船舶交通服務人員訓練及發證等事宜,除邀請港務公司(商港VTS)外,亦將邀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工業港VTS)及農業部漁業署(漁港VTS)共同討論。
三、 修正「航路標識條例」:航港局預計113年第1季召開研商會議、第3季報請本部審議及辦理預告作業、第4季報請本部核轉行政院審議。
四、 訂定VTSO訓練、發證與雇用相關規範:航港局已就國內VTSO進用、訓練及發證等相關規定擬具初步草案,俟與相關單位協調「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達成共識後,將賡續邀集相關單位檢討訂定該草案,預計於航路標識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發布6個月內訂定實施。

最後異動時間 113-07-02
點閱次數 2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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