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3-12-008
事故名稱 | 1111112漁山168號漁船與BUNGO PRINCESS雜貨船基隆港出港航道北界線處碰撞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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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3-12-008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參考國際海事組織船舶交通服務指南相關內容,制定船舶交通服務(VTS)法律位階之相關規定及船舶交通服務人員訓練、發證與雇用相關規範。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檢討修正航路標識條例及訂定船舶交通服務人員訓練、發證與雇用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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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管考狀態 |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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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條件 | 俟航港局完成修訂或制定船舶交通服務(VTS)相關法律位階規定,及交通服務人員訓練發證及雇用規範等後解除列管。 |
預計結案日期 | 115年9月15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4/7/11交航 (一)字第1149800227號 航港局已依本部指示,持續邀集商港及工業港營運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農業部漁業署進行檢討,航港局規劃辦理方式及期程如下: 一、檢討修正航路標識條例及訂定VTS相關管理規定,考量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管之港口亦有設置VTS及VTSO訓練與認證之需要,航港局修正方向將朝訂定VTS設置、VTSO訓練與認證等管理規定(含子法),如其他主管機關或事業機構有設置需求,可參照或準用相關規定。 二、相關授權子法後續將配合航路標識條例修正進度,同步啟動相關授權子法(如VTSO訓練與認證管理規則,包含律定VTSO資格、各式訓練與發證機制、實施日期等內容)訂定工作。另航港局考量本案涉及工業港或漁港VTS船舶交通服務人員訓練及發證等事宜,除邀請港務公司(商港VTS)外,亦將邀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工業港VTS)及農業部漁業署(漁港VTS)共同討論。 三、修正「航路標識條例」:已自114年5月7日至5月28日止預告修正草案,期間僅接獲海軍大氣海洋局對本次修正草案提出相關意見,經審慎檢視,該意見內容對草案本身無實質影響,無需修正草案內容;後續將依據相關法制程序辦理,提報本部審議,預計於114年第3季報請行政院審議。 四、訂定VTSO訓練、發證與雇用相關規範:航港局已就國內VTSO進用、訓練及發證等相關規定擬具初步草案,俟「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後,將賡續邀集相關單位檢討訂定相關子法草案,預計於航路標識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發布6個月內訂定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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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14/1/9交航 (一)字第1139800419號 航港局已依交通部指示,持續邀集商港及工業港營運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農業部漁業署進行檢討,航港局規劃辦理方式及期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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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3 | |
113/3/21交航 (一)字第1139800077號 航港局已依交通部指示,持續邀集商港及工業港營運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農業部漁業署進行檢討,航港局規劃辦理方式及期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