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4-04-002
事故名稱 | 1120320 HYUNDAI TOKYO 貨櫃船於高雄港觸碰 77 號碼頭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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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4-04-002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依據本案調查發現並參考歷年來我國引水人管理制度相關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之建議,研擬有效強化引水人監督、管理、考核與淘汰等機制及配套措施,推動引水人管理體制改革,以確保引水人適職性與適任性,提升船舶進出港安全。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修訂「引水人管理規則」及「引水人督導考核作業要點」,強化航港局監督作為並納入引水人在職訓練、考核與體檢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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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 航港局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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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4年09月18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4/7/11交航 (一)字第1149800227號 一、有關強化引水人監督及管理部分: (一)引水人管理規則已於113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為確保引水人適職性及適任性,於「引水人管理規則」第41條要求引水人執業期間每年應接受在職訓練,訓練課程參照國際公約及重大水路事故安全改善建議辦理,未依規定參訓之引水人將無法核發執業證書,另於第40條賦予航政機關查核引航業務之權力,以加強監督引水作為,確保引水服務品質。至於強化引水作業安全部分,則參照運安會調查涉引水作業安全之改善建議,就引水執勤前休息、救生衣穿著、掌握港區工事資訊、落實與船長交換引航資訊(MPX)、備妥應急計畫、依規定登離輪等事項,訂定引航程序注意事項,並於「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4條,要求引水人落實辦理,以強化船舶進出港安全。 (二)為進一步強化引水人監督、管理、考核與淘汰之法制規範,航港局刻辦理引水法修正作業,目前檢討修正重點如下,相關修正內容將與引水人、航商及船代公會等利害關係人研商,並滾動檢討調整:
(三)另引水人管理規則第40條所述「引航業務查核」部分,主要係依第34條授權訂定之領航程序注意事項,由航港局抽查引水人是否落實執行,倘經查有未依規執行者,將依第51條第1項第5款認定引水人怠忽業務,後續依現行引水法第38條處分。 二、有關強化引水人考核部分:航港局已於113年8月27日修正發布「引水人督導考核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依引航程序注意事項執行引航作業及填寫勤前檢核表」、「確實遵守引水人辦事處自律規約」、「參加年度在職訓練」及「體格檢查報送」等項目,並增加「本年度未發生可歸責於引水人之領航事故或海事案件」之評分比重。 (二)透過考核審查小組審核確認引水人實際作業情況如下,以提升引水作業安全及服務品質:
(三)為提升考核的客觀與公正性,於督導考核作業程序,新增成立5人考核審查小組,成員包含當地之引水人辦事處、轄管航務中心、港埠經營事業機構、船商公會及船代公會,就前揭督導考核重點之實績,核實給予加減分,以確保引水人考核符合其實際引水作業表現。 三、有關不適任引水人淘汰部分:為降低適職性與適任性有疑慮之引水人之引航風險,已於「引水人管理規則」第42條要求受收回執業證書處分之引水人,須完成指定訓練及操船模擬,且復業後限制僅能引航未滿一萬五千總噸之船舶三個月,期間未有其他處分,方可恢復其正常引航工作。 綜上,引水人管理規則及督導考核要點均已完成,建請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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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一、有關強化引水人監督及管理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