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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4-04-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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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20320 HYUNDAI TOKYO 貨櫃船於高雄港觸碰 77 號碼頭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4-04-00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監督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確實檢討連續晚班值勤可能產生疲勞累積風險問題,研擬緩解措施。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督導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檢討連續晚班執勤合理之休息時間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航港局
管考狀態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解除列管條件 俟航港局完成引水人工時之管理作法並訂定相關法規,且內容符合改善建議意旨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5年9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年12月31日交航(一)字第1149800391號

  1. 為確保引水人執業安全,航港局已於112年2月9日函請引水人辦事處落實維持引水人合理工作及休息時數,並落實「引水人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要求提送每月班表予該局南部航務中心,針對連續晚班執勤之引水人比照船員工時規範,如:工作時數於7日內不得超過72小時、休息時數於7日內不得少於77小時,經洽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之引水人工時,每人每週實際工作時數為36~45小時、休息時數123~132小時,且待命時間不算入工作時數,尚符合船員工時要求。
  2. 為避免引水人工作疲勞,經查國際海事組織及國際間對引水人工作與休息時數尚無一致性規範,有關運安會所提參考國際間相關作法之意見,航港局已委外辦理工時規範建議及疲勞自主管理機制等工作,參考MLC對航海人員之工時規範作為基礎,亦蒐集澳洲、加拿大等國家對引水人工時之管理作法,已於114年11月19日召會審查該工時規範研究結果,為求審慎,俟與各引水人辦事處召會確認獲致共識後,發布行政指導(預計115.4.30前),並要求引水人遵守。
  3. 另本案之具體工作內容與改善建議TTSB-MSR-23-05-010相同,建議解除本項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02

114/7/11交航 (一)字第1149800227號

  1. 為確保引水人執業安全,航港局已於112年2月9日函請引水人辦事處落實維持引水人合理工作及休息時數,並落實「引水人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要求提送每月班表予該局南部航務中心,針對連續晚班執勤之引水人比照船員工時規範,如:工作時數於7日內不得超過72小時、休息時數於7日內不得少於77小時,經洽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之引水人工時,每人每週實際工作時數為36~45小時、休息時數 123~132小時,且待命時間不算入工作時數, 尚符合船員工時要求。
  2. 有關引水人作業時數,國際海事組織及國際間尚無一致性規範,航港局已委外辦理工時規範建議等工作,參考國際海事勞工公約(MLC)對航海人員之工時規範作為基礎,亦蒐集澳洲、加拿大等國家對引水人工時之管理作法,已於114年4月30日提出建議草案,並已於114年6月2日完成審查,後續仍持續與各引水人辦事處進行滾動式檢討,未來達成共識後將要求引水人須遵守相關規定。
具體工作內容03

一、為確保引水人執業安全,航港局已於112年2月9日函請引水人辦事處落實維持引水人合理工作及休息時數,並落實「引水人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要求提送每月班表予該局南部航務中心,針對連續晚班執勤之引水人比照船員工時規範,如:工作時數於7日內不得超過72小時、休息時數於7日內不得少於77小時,經洽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之引水人工時,每人每週實際工作時數為36~45小時、休息時數 123~132小時,且待命時間不算入工作時數, 尚符合船員工時要求。
二、有關引水人作業時數,國際海事組織及國際間尚無一致性規範,航港局已規劃參考國際海事勞工公約 (MLC)對航海人員之工時規範,作為引水人工時與疲勞管理之基礎,已委外研擬國內引水人疲勞管理機制及工時規範,將蒐集澳洲海事局對引水人工時之管理作法,並將連續晚班可能之影響及因故更換班表,接替值勤引水人之限制條件納入課題,一併檢討,預計114年4月底前提出建議草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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