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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4-04-004


資料發布日期 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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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20320 HYUNDAI TOKYO 貨櫃船於高雄港觸碰 77 號碼頭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4-04-004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盤點各航務中心現有海事行政調查人力,評估行政調查效率,以培養海事行政調查專責人員為目標,增進海事行政調查能量,提升我國港口及船舶安全。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盤點及精進現有海事行政調查人力之專業職能,並律定調查作業期程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航港局
管考狀態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結案日期 113年12月02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一、航港局各航務中心因業務多元且員額有限,海事行政調查人員仍以兼任為主,經盤點各航務中心現有海事行政調查人力數量如下:
(一)北部航務中心現有海事行政調查人力,目前共11位(包括基隆、臺北、蘇澳及馬祖,皆非專職人員)
(二)中部航務中心現有海事行政調查人力,目前共2位(皆非專職人員)。
(三)南部航務中心現有海事行政調查人員,目前共12位(包括高雄、安平及馬公,皆非專職人員)
(四)東部航務中心現有海事行政調查人力,目前共7位(包括花蓮、臺東,皆非專職人員)
二、為提升調查人員技術能量,航港局目前皆有派員參加運安會每年辦理之海事安全調查員訓練課程,已安排2名人員於113年下半年赴國外(義大利)參與水路事故調查員基礎訓練,並由完成受訓之種子調查員進行受訓心得分享,並對其他同仁進行指導調查所需專業知識。
三、航港局已於113年3月28日修訂實施「海事案件行政調查標準作業流程」,主要分為海事簽證、海事摘要表及海事調查等3個階段,律定各階段工作之期限、簡化及明確化作業程序,以提升行政調查效率及品質。
四、為評估航港局海事行政調查人力之工作負荷,以本(113)年第1季及第2季海事案件調查說明:
(一)海事案件數為71件,均依規定於海事簽證核決後3~7日內提出海事摘要報告,評估是否辦理海事調查,倘須調查則於6個月內提送海事檢查報告書,平均調查人力比率(調查案件數/人數)約2.2件/人。
(二) 海事行政調查與海事安全調查之法源依據及目的尚屬有別,海事行政調查之法源為船舶法第101-1條,主要目的係透過調查釐清是否違反航港法規,並透過違法處分遏止危險行為再次發生,爰海事案件發生後均依上開程序進行初步調查後,提出海事摘要報告,就非屬海事評議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船體滅失、遭遇惡劣天候/主機或輔機故障/船舶絞網未致海難發生、無調查可能性或必要性等情者,辦理完整行政調查。
五、綜上,為達成以培養海事行政調查專責人員之目標,航港局已檢討修訂「海事案件行政調查標準作業流程」,促請所轄各航務中心依流程辦理,海事案件發生後限期進行初步調查及提出摘要報告,再就須完整調查者進行調查工作,提出海事檢查報告書, 為兼顧調查能量及技術品質,業盤點各航務中心調查人力,選定資深調查人員出國受訓後擔任種子教官,配合規劃辦理「海事調查員培訓委託專業服務案」,養成及培訓海事行政調查專責人員,經初步檢討該局透過人力調度與調整,尚可因應調查工作,目前暫無請增職員及聘僱員額需求。

分項執行計畫 研訂海事行政調查專業訓練,及培育調查專責人力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航港局
管考狀態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解除列管條件 俟海事調查員培訓委託專業服務案完成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5年3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航港局為求提升海事行政調查品質及增進海事行政調查能量,冀希輔以外部資源,在符合相關國際文書的要求下,並透過該局預計規劃之「海事調查員培訓委託專業服務案」,建構海事行政調查人員訓練與認證機制,並辦理調查相關專業知識之課堂與實務訓練,以養成及培訓海事行政調查專責人員,並精進資深調查人員之技能,以增進海事行政調查能量及優化調查報告內容。

最後異動時間 113-12-03
點閱次數 3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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