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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4-12-005


資料發布日期 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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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21125進安海豹娛樂漁業漁船與平安輪拖帶之運輸駁船於安平漁港外海碰撞人員落海失蹤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4-12-005
受建議單位 臺南市政府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加強管理娛樂漁業漁船安全管理及宣導,船長確實要求乘客穿著救生衣,以確保乘客安全。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辦理「臺南市兼營娛樂漁業漁筏載客規範宣導會議」及規劃成立娛樂漁業漁筏聯合查核小組
主(協)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協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一一岸巡隊
管考狀態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結案日期 114年06月02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4/11南市農漁所字第1140544201號

一、臺南市政府於114年4月9日辦理「臺南市兼營娛樂漁業漁筏載客規範宣導會議」,會議結論如下:
(一)為維護乘客搭乘娛樂漁船(筏)安全,請本次出席娛樂漁船(筏)漁業人應恪守執照上記載(載客)人數,並依臺南市「潟湖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要求乘客穿著符合規定之救生衣。
(二)上開條例第13條,投保保險以「期間」計算保費(傷害險、責任險)。
(三)有關專(兼)營娛樂漁業漁船(筏)的「載客人數上限」、「保險」、「造船技師認證乘載方式」…..等等,歡迎相關各造(以書面方式)惠賜寶貴意見,漁港及近海管理所(下稱本所)將另案研議。
二、臺南市政府規劃成立娛樂漁業漁筏聯合查核小組:
(一)本所與岸巡機關因業務與工作性質之故、迭有聯繫,尤其在航安問題方面,長官彼此都有相互拜訪,橫向聯繫以及討論相關議題的解決、防制、處理之道。
(二)114年4月9日中午,本所所長率同仁至本市七股區下山漁港下山安檢所,與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南部分署第一一岸巡隊大隊長針對「救生衣」、「超載」…等問題,進行討論與交換意見;後續本所與海巡機關於114年4月9日下午,共同與娛樂漁業漁船業者進行討論會議。(詳如本所與岸巡機關橫向協商相關資料)
三、相關規劃如下:
(一)旨揭聯合查核小組由本所與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一一岸巡隊組成。查核方式為本所不定時或定時派人至下山漁港安檢所駐點,與海巡人員共同查核漁筏。
 查核步驟一為「勸導、要求改善」,如超載或乘客未穿著救生衣情事,將勸導並請船長開返漁筏出發地,俟人數符合法規後才准予通關出港航行;
 查核步驟二為「依海巡單位函送資料裁罰」。
(二)成立聯合查核小組成員所屬之line工作群組(包含本所、海巡人員與各娛樂漁業業者),嗣海巡人員發現違規情事,先以line群組回報本所,本所立即通知業者改善,如有不配合者,請海巡人員函送違規事證與本所,俾辦理後續裁罰事宜。

最後異動時間 114-06-04
點閱次數 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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