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4-12-010
事故名稱 | 1121213巡護9號漁業巡護船與大洋半貨櫃船澎湖七美嶼外海碰撞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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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4-12-010 |
受建議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研擬並規範所屬船隊建立航行資料紀錄器(Voyage Data Recorder, VDR)於船上保存程序之相關程序,並公告周知,以備在虛驚事件或海事案件調查時提供必要協助。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修訂艦船艇發生碰撞案件處置SOP 納入VDR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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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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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4年04月28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4/3/18署巡救字第1140005936號 一、 本次事件後,海巡署業修訂艦船艇發生碰撞案件之處置SOP(常用勤務執行標準作業程序彙編1.3.3-海巡艦艇與其他船隻碰撞之處置,海巡署113年12月5日署巡救字第1130030581 號函頒),律定海巡艦船艇與其他船隻發生碰撞時,艦船艇配有VDR者,應即時備份VDR紀錄資料,並於靠港後,通報業管委請廠商至艦船艇下載VDR內部資訊留存備查。 二、 艦隊分署業將前開修正規定函發各隊(海巡署艦隊分署113年12月10日艦巡防字第1130028603號函)據以辦理 要求各隊充分轉達所屬周知,善用各項集會或訓練時機加強宣導。 三、 艦隊分署業針對各級艦船VDR製作相應之「VDR資料備份流程」,並要求所屬將該流程張貼於駕駛臺或 VDR 設備旁,俾利遇案即時操作保存;另要求所屬利用各項訓練時機辦理「VDR 資料備份流程」操作宣導,並記錄留存備查。 |
最後異動時間
114-04-30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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