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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5-01-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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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20720 ANGEL貨櫃船高雄港外海沉沒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5-01-003
受建議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重新檢視錨泊使用管理規定,加強錨泊作業程序訓練,宣導到港下錨船舶提出效期內船東責任保險(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 P&I)文件,提升港區及錨地之航行作業。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精進錨泊管理相關規定
主(協)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管考狀態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結案日期 114年05月26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4/21交航(一)字第1149800129號

一、 重新檢視錨泊使用管理規定
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於112年11月1日開始施行下錨時間以7日為限,112年12月22日修訂「高雄國際商港錨泊使用管理規定」,並經總公司核定,於113年1月3日以高港港字第1126224840號函公告實施,主要修改項目如次:
(一) 單一下錨樣態限縮下錨時間,原則以7日為限。
(二) 到港下錨樣態取消「待命」申請原因。
(三) 加強到港下錨審查作業,主動對外要求航商業者提供船舶及船東責任險(P&I)資訊,據以檢核進入錨地之船舶具備基本適航性。
(四) 新增臨時錨泊機制,優先提供錨地小修之船舶或具航安疑慮之船舶緊急下錨使用,若需緊急下錨使用臨時錨位者應專案申請,申請者須配合辦理:
1. 主機隨時備便
2. 每小時回報最新動態
3. 需提供保證金或者提供P&I擔保函。
(五) 每日均透過無線電向錨區之錨泊船進行聯繫,以利即時掌握船舶狀況,並確保錨泊期間船員確實守聽無線電。
二、 教育訓練
(一)「112年國際商港船舶航行安全研討會」進行高雄港錨泊管理精進方案說明。
(二)113年實施四場VTS人員教育訓練,加強業務相關人員對錨泊申請作業之流程。
三、 宣導作業
(一) 積極於航安會議宣導P&I文件應保持有效性,且依航港局公告P&I黑名單辦理不予下錨。
(二) 於113年1月3日以高港港字第1126224840號函公告實施「高雄國際商港錨泊使用管理規定」修正案,同時申明為兼顧本分公司轄管錨地之船舶航行安全及錨泊使用效率,欲申請錨泊之船舶應確實於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MTNet)系統登錄所有證書及船東責任保險,且保持在有效期限內,另船東責任險資料亦請確實填妥保險金額,以確保船舶錨泊之權利。
(三) 114年2月18日以高港港字第1146590320號函向航商業者重申船舶於本港下錨期間應維持船舶證書及P&I保險之有效性,並請船務代理確實掌握所代理船舶之性能維持良好,如有適航疑慮應盡速通報主管機關,以確保港口安全及航運秩序。
四、 實施成效
(一) 高雄港透過新機制已排除多件未遂案件,如「華運輪」、「綠寶石」、「鼎興98」等三艘於錨區發現主機故障,透過臨時錨泊機制,要求錨泊船如有航安疑慮之情形應主動向VTS通報,並依規定採取相關應變措施,上述三艘船舶均配合辦理並平安離港。
(二) 另針對錨泊7日為限之原則,請「三保輪」依限起錨離港,後續VTS發現該輪多次謊報該船船況,影響進出港作業並連續違反多項航行規定,經檢具相關事證移送交通部航港局依法裁處在案;「南極星」油輪於下錨期滿7日時,經高雄港務分公司通知該船需起錨離港,船方始通報船舶異常無法起錨離港,後續高雄分公司隨即要求該船採取應變措施,成功消弭災害於無形且平安離港。

最後異動時間 114-05-27
點閱次數 1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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