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MSR-25-06-003
| 事故名稱 | 1130608通運油輪與FPMC B FOREVER散裝船於高雄港會遇時觸碰離岸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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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5-06-003 |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
| 改善建議狀態 | 解除列管 |
| 改善建議內容 |
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檢討現行VTS相關規定與航道管理及違規處理措施,以有效執行航道管理,使航道安全管理措施能夠落實,並發揮VTS的警示與建議之功能。 |
分項執行計畫
| 分項執行計畫 | 彙整檢討各港航行及VTS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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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協)辦單位 | 航港局 (港務公司) |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航港局各航務中心已盤點並檢討各港航行規定、航行限制及VTS相關規定等,並函請各引水人辦事處轉知所轄引水人確實遵守。航港局另已彙整114年9月至115年2月VTS與相關單位違規通報及後續處理情形案例,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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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日期 | 115年10月14日 |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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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9交航 (一)字第1159800181號 一、航港局已於114年4月2日函請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納入雙向航道船舶會遇情勢,加強船舶交通服務(VTS)應建立起應對之警覺、判斷等作法之教育訓練,並適時提供必要資訊、建議或警告提醒機制予進、出港船舶;倘有未按該分公司指揮者,依商港法規定(第67條)移送航港局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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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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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3航安字第1142012086號 一、 航港局已於114年4月2日函請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納入雙向航道船舶會遇情勢,加強船舶交通服務(VTS)應建立起應對之警覺、判斷等作法之教育訓練,並適時提供必要資訊、建議或警告提醒機制予進、出港船舶;倘有未按該分公司指揮者,依商港法規定(第67條)移送航港局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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