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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5-06-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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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30608通運油輪與FPMC B FOREVER散裝船於高雄港會遇時觸碰離岸堤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5-06-00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檢討現行VTS相關規定與航道管理及違規處理措施,以有效執行航道管理,使航道安全管理措施能夠落實,並發揮VTS的警示與建議之功能。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彙整檢討各港航行及VTS相關規定
主(協)辦單位 航港局 (港務公司)
管考狀態
列管中
考量近期仍有港區VTS未依規定判斷及反映船舶違規行為,建議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依相關規定執行,並依規劃召開會議研議強化違規處理措施。
解除列管條件 俟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檢討並確立各港VTS違規處理、通報及檢核作業之標準化與一致性機制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5年3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10/3航安字第1142012086號

一、 航港局已於114年4月2日函請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納入雙向航道船舶會遇情勢,加強船舶交通服務(VTS)應建立起應對之警覺、判斷等作法之教育訓練,並適時提供必要資訊、建議或警告提醒機制予進、出港船舶;倘有未按該分公司指揮者,依商港法規定(第67條)移送航港局裁處。
二、 航港局各航務中心已盤點並檢討各港航行規定、航行限制及VTS相關規定等,預計114年9月底前製表並函請各引水人辦事處轉知所轄引水人確實遵守,領航期間VTS所提航行安全建議於符合該等規定下,倘引水人未遵守辦理,將請VTS提送航港局各航務中心,依引水人管理規則第51條規定裁處「怠忽職務」,以確保領航作業符合各港進出港與航行相關規定。
三、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已請各港務分公司針對各港VTS相關規定進行檢討,除高雄港外,其餘國際商港與國內商港皆採單向通行制,尚無同時二艘商船進入航道雙向航行之風險,另現行違規處理措施皆依據商港法第31條及33條法規辦理,倘有違規船舶先以VHF 警告,如再不聽勸告之船舶,港務公司將依船舶航跡動態與無線電話通聯紀錄函送航港局行裁處之事宜;後續航港局各航務中心預計於114年12月底前邀集各港務分公司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完成檢討並視需要修正各港現行VTS 相關規定及強化違規處理措施。

最後異動時間 114-12-04
點閱次數 5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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